房颤射频消融术能走大病报销吗 (房颤手术失败退钱吗)

案情介绍

患者张某某2022年4月20日因“反复胸闷、”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加重;2.冠心病并肺心病、心脏扩大、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心功能III级;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病。4月23日,被告为患者张某某完善检查后,在局麻下为患者行“心脏电生理检查+三尖瓣峡部线性消融+环肺静脉电隔离+左心耳封堵术”。后患者张某某术中于18时50分左右出现血压下降,当时血压77/36mmHg左右,立即予心包穿刺引流,引流出暗红色血液,证实为心包填塞,经抢救治疗后,患者张某某于20时20分左右出现意识模糊,逐渐呼之不应,出现瞳孔散大,心率下降的症状,抢救无效后,于21时47分宣布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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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其亲属死亡,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且看详情。

房颤患者射频消融术是否影响寿命,房颤消融手术失败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失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现根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医方观点

某县人民医院辩称:请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据鉴定意见,被告愿意按60%的比例承担赔偿费用。被告在手术前已充分告知手术目的、手术方式、手术费用以及手术相关风险,家属明确表示明白病情及风险,于2022年4月22日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完善相关术前检查,明确手术适应症,排外手术禁忌症后,于2022年4月23日14时15分在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下行手术治疗,术中首先*房行**颤射频消融手术,房颤射频消融手术顺利完成,拟进一步行左心耳封堵术过程中,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出现血压下降等情况,经抢救无效后,于2022年4月23日21时47分宣布临床死亡。被告在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医疗护理规范。

司法鉴定

经某医学会鉴定,鉴定意见:某县人民医院在为患者张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事实:1.患者无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封堵术的手术指征;2.术前准备不够充分、完善,患者发生病情变化后对患者的抢救不到位;3.病历的记录不规范,手术记录、抢救记录不能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及抢救措施。结论:某县人民医院的上述过失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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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在患者张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患者无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封堵术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仍进行手术,且术前准备不够充分、完善,患者发生病情变化后对患者的抢救不到位,病历的记录不规范,手术记录、抢救记录不能反应患者病情变化及抢救措施的行为,虽患者张某某自身患有疾病,但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故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张某某的死亡原因、身体情况,及被告的过失行为等因素,本院确定被告承担90%的责任,患者张某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县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因张某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265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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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房颤射频消融术指征。

房颤射频消融术指征:(1)症状明显的阵发性房颤、≥1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或者无法耐受的症状性阵发性房颤。(2)症状明显、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持续性房颤,心房直径≤55mm,≥1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3)无症状性房颤,发生心源性卒中、TIA或者隐源性卒中,考虑卒中可能与房颤有关。由上述手术指征可知,房颤手术治疗的适应症是比较窄的,这是因为房颤对人体的危害并不是那么大,慢性房颤患者长期生存并且不影响生活质量的患者大有人在,而房颤手术本身风险较高,手术成功率仍差强人意。常见的手术风险有血管穿刺并发症、心脏破裂、肺栓塞、脑梗塞等,发生率并不低。

2.非常多的医院热衷开展该手术。

正如前述,房颤视频消融术适应症比较窄,风险不小,但是属于微创手术,如果手术成功,患者的房颤有可能治愈,所以患者接受程度非常高,美中不足的是该手术技术要求高、费用高,由于是有利可图的较新技术,于是就出现很多医院竞相开展该治疗,有技术的医生四处走穴,没技术的小医院夸大手术效果及成功率并邀请专家走穴,这就出现了很多乱象,类似于本案,没有手术指征的给患者手术,不考虑患者获益程度及手术风险。

3.本案被告医院被鉴定承担90%责任合理吗?

本案是由当地医学会鉴定的案件,鉴定医院过错责任比例为主要,在医疗纠纷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的司法现状下,能鉴定出这样的结果,想必当地卫健委有整顿过度医疗乱象的目的,法院也在主要责任里顶格判决,想必也是看不惯这种唯利是图的医疗行为。林律师认为,由医院承担90%的责任,一点都不冤,人家不需要做这个手术,或者该手术获益不大,为什么要给他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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