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未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评标现场,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室内有来电,曾离开评标室接听电话,之后也未上交电话。针对此现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怎么做?

一: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应该有严肃的工作纪律,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介绍评审程序以及强调评审纪律,对评审专家的通信工具进行统一保管,对评审专家进出评审会场和不得接打电话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 由此可知,在进入评审现场前主动上交通讯工具,是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应尽的义务,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现场评审组织人员,及时提醒评审专家上交通讯工具,对拒不上交的,拒绝其参加评审,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也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尽的义务。

四: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统一保管通讯工具,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遵守评标纪律,随意通话,致使评审工作未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应由财政部门视环节轻重处以责令改正等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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