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声载道!工地上动辄上千的高额罚款,真的合理吗?

哀声载道!工地上动辄上千的高额罚款,真的合理吗?

吸根烟罚500元;

未带安全帽罚500元;

未带安全带罚1000元;

撒泡尿罚1000元;

拉个大便罚3000元;

电线没装插头罚3000元;

动火作业未拿灭火器、

和电线破损未包罚5000元;

未按规接电罚1万;

电线未挂至距地2米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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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地上那些乱处罚,十分地严重,工友同胞们已经承担不起了。为了安全考虑而设立一些罚款的规章制度,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动不动就上千元的高额罚款,在小编看来是不可取的! 毕竟,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警示。

高额罚款到底合理吗?

工地罚款其实是很常见的,面对一些违规的、有安全隐患的、屡教不改的工人时,罚款确实是一个能约束他们的好办法;

一般来说,现场管理人员管理过程分为 :发现问题,并在书面或口头提出问题并要求整改。 如果在这过程中,被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整改,就达到了管理目的。

但如果被管理者拒不配合或者不够积极,通过罚款这种经济处罚,也能让他们有所警示, 这既是一种管理手段,也是一种管理痕迹。

但罚款不可随意就罚,合乎程序,并且有规章制度可循的罚款,才是管理者应该使用的工具。

但除此之外,很多工人也反映了被 “小违规,大处罚” 的现象,已成为他们进一步被剥削工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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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罚款的法权依据和约束根本就没有或无效,完全由资本家说了算,要罚多少就罚多少,好多工人辛苦所得的一点血汗钱,全被他们剥削罚去用于逍遥享乐去。

要知道, 建筑行业有多少农民工辛苦一年,也只挣得几万元, 这样高额的款罚下来,能不够罚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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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建筑工地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且不是行政机关, 所以,建筑工地私自违规罚款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什么会有高额罚款?

问:为什么工地会有这么多高额罚款的款项呢?

答:因为他们难管理。

其实,“难管理”往往是一些管理者自己不会管理的借口。在他们那里, “罚款”这种手段既简便易行,又能节省企业开支,一举两得, 于是罚款成了他们管理职工最常用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与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时等行为相比较,这种乱罚款对农民工权益的危害更大,因为它往往有“严格管理”做幌子,工人们无可反驳;

而且不像拖欠工资那样,就算是被拖欠了工钱,是有很大的希望能要回来的,但罚款不一样,一扣就没了。

遇到高额罚款时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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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者因工作中的过失(非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部分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过之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劳动者。

所以,在遇到高额罚款时,我们可以:

1、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2、到当地人民政府*访信**部门投诉;

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小编有话说:

以罚代管,是甲方惯用的伎俩,看似严明,实际是很无知的表现。

罚款越多,也代表了实际问题越是严重,这直接影响的工程本身的质量及安全。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作为管理者的懈怠和懒于更正。

所以,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施工者,都应该将规范烂于心,尽其责,这才是杜绝问题的根本。

最后,为了避免高额罚款!工人应该严格遵守工地安全施工要求,不拿生命开玩笑!

而作为工地管理者应该严格相关规章进行管理,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罚款,不能损害农民工们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