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说的良知包含哪些 (心学良知与良法善治)

目 次

一、致良知学说与现代司法良知如出一辙,强调心中的定盘针为法度,衡量善恶的标准为国家法律、乡规民约和伦理道德

二、秉承“大一统”法理人文思想

三、天理国法人情兼顾,创造性提出“罪疑惟轻”法理思想

四、审案重息诉,破案观心智,治乱重法度

五、*功论**行赏,论罪处罚;赏不逾时,罚不后事

六、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攻心为上,软硬兼施

七、平定“心贼”,推行乡约,促人弃恶扬善,案结事了,保障乡村社会秩序稳定

摘要

王阳明创建的致良知学说与现代司法良知如出一辙,强调心中的定盘针为普世道德法则,衡量善恶的标准为国家法度和乡规民约及伦理道德。阳明秉承“大一统”法理,在乱世用重典的时代,创造性提出了“罪疑惟轻”的法理思想,体现了人文关怀。阳明为政一方,审案重息诉,断案观心智,治乱重法度;赏不逾时,罚不后事;推行十家牌法等户籍登记查验制度,创建具有现代民事法雏形文化的《南赣乡约》,定分止诉,治理偏远山区井然有序。上述法理思想的提出和运用,充满智慧,给现代司法以启迪,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以传承其精华,发挥其更大价值。

汉人许慎《说文解字》云:“度,法制也。”世人对明代思想家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致良知研究颇丰,但对其中蕴含的法理思想探究极少。习*平近**总书记在访欧时提到,中国人讲“知行合一”,“知行合一”由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王阳明提出;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习*平近**总书记指出:“王阳明曾在贵州参学悟道,贵州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有独特优势,希望继续深入探索、深入挖掘,创造出新的经验。”笔者从七个方面梳理了王阳明致良知中蕴含的法理思想,认为其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价值,至今熠熠生辉。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一、致良知学说与现代司法良知如出一辙,强调心中的定盘针为法度,衡量善恶的标准为国家法律、乡规民约和伦理道德

王阳明终生倡导的“致良知”智慧,说到底就是“善恶”论。人性的两面性在善与恶之间此消彼长。史书记载的一则例子对此作了生动诠释。有一年初春时节,一老农求见阳明,陈述家贫苦不堪言,想将自家的地卖给阳明。阳明回应,君子成人之美,不可乘人之危。田是农夫生存的源泉,若买了老农的地,能解近忧,但解决不了老农将来的生存。于是,阳明决定借给老农所需资金,并约定有钱就还。阳明没有约定老农还款时间,也没约定老农不还款,与老农形成了借贷关系。不几日,阳明率弟子至一处风景如画之地。阳明情不自禁赞言,山背水而立,如莲花宝座。有弟子探问,先生喜欢此地否?阳明不假思索答道,良知告诉我,这是一块善地。旋即,话锋一转道,可惜此地不是我的。弟子笑道,此地理应是先生的,只是您舍了。前几日老农要卖给您的地就是眼前之地。阳明心生懊悔,但马上找个地方*坐静**许久,众弟子摸不着头脑。阳明缓缓地说,刚才的懊悔就是私欲,好在已克服了。归纳起来,阳明将修炼良知的程式、法则提炼为四句教: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通过上述借贷案件,可对应探究阳明四句教的法度文本。第一,阳明与弟子游览山水,无意进入老农的风水宝地,心中无善无恶。这是“无善无恶心之体”,也是儒家强调的人的本色论。第二,当了解到老农的地是风水宝地时,阳明情不自禁产生懊悔,心为之一动,此为社会化人的正常心理波动,也就是“有善有恶意之动”。第三,企图将老农的地占为己有,这种“意”动有违君子成人之美的古训,因此是错误的。这是“知善知恶是良知”。第四,知道“意”念错了,马上*坐静**,去掉恶,光大善。 如此完成了修炼良知的模式,即“为善去恶是格物”。

阳明还将两个理念终生付诸实践。 一是致良知要在事上磨炼,就是用自己心中的良知处理好每件事。例如,在办理案件处理纠纷时,不能因自己的喜恶或人情关系而有所偏袒,不能因为事务冗杂而草率结案,也不能因为别人的诋毁陷害而迎合他人的意志。可见,致良知要在事上磨炼与当代司法良知一脉相承。二是充分认识到人人心中自有定盘针。意思是说,良知就藏在人们心中,像定盘针一样给人指示方向,人人心中的定盘针就是国家法度、乡规民约、伦理道德。

阳明所说的良知是一种社会良知。西方学者也有论述。英国哲学家亚当·斯密认为:“良知的影响和权威是非常大的。只有在请教内心这个法官后,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与己有关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作出合理的比较。”我国民间通常把背信弃义的行为称之为“没有良心”,这一方面生动表达了良心具有某种确定内涵,另一方面也表明良心和良知概念已家喻户晓。可以说,良知是人的基本内在品格和人格要求。对个人而言,没有良知便无从形成基本的社会人格;对社会来讲,良知是用以规范各种制度、组织和机构等的基石。良知对于人和社会的存在意义深远。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我国学者何怀宏将良知界定为“人们一种内在的有关正邪、善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能力,是正当与善的知觉,义务与好恶的情感,控制与抉择的意志,持久的习惯和信息在个人意识中的综合统一”。一言以蔽之,人的良知,是指作为理性的人所具有的一种善良意志,是在与他人取得某种一致之基础上,个人对社会普世道德的认同,是人们对善的一种追求。司法良知则是社会良知或公共道德观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习*平近**总书记强调:“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司法良知的主体是法官、检察官(广义上也包括警察、律师、司法鉴定人等),就法官、检察官而言,其专业能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司法良知品格。他们分别掌握着审判权、检察权,其良知品格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是否公正。阳明曾言,人性本善容易被私欲等外物蒙蔽,必须不偏不倚地摒除私欲,方能廓然大公。办案切不可“屈意从之”“苟且断之”,要力求达到“未发之中,已发之和”。反之,心里充满私欲,没有良知,是不可能公正执法的。阳明的警世恒言,对今世司法人员仍产生作用。

习*平近**总书记告诫我们:“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司法制度的运行,需要法官、检察官将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良知品格结合起来。对检察官而言,其在办案中,既要引导侦查,又要听取律师意见,还要监督法官裁判。检察官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偏不倚处理案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倡导的“如我在诉”理念,要求检察官将心比心,妥善处理案件,目的就是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中如何实现公平正义,使人民从中感悟司法良知?有观点将司法良知的内涵概括为“八心”: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之心;求真求实、勿冤良善之心;坚守正义、善解法意之心;惩恶扬善、保国安民之心;案结事了、息讼促和之心;真诚恻怛、哀矜裁判之心;勤奋敬业、救人水火之心;清廉如水、一尘不染之心。如此,人民群众才能从每起案件释放的信息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说到互动,阳明特别重视古代司法文化的传承,深信西汉哲学家董仲舒主张的“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出自《春秋繁露·卷三》)。阳明治世,*管双**齐下,有的推行德主刑辅,从教化入手,广贴手谕,安抚民心,教化乡民,遵循法度;有的治乱重法度辅仁心,惩罚犯人时,从行为入手观其动机善恶来判断罪之轻重,晓以法度,使之心服口服。在那个时代,阳明用致良知创造的知行合一的法度善举,利国益民。

进入法治新时代,法治国家用法律保护良知,对欺善行为依法处罚。如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国家法律的规定,能够保护良知、惩恶扬善,阳明理想中的致良知思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二、秉承“大一统”法理人文思想

中国传统法理人文的核心价值就是追求国家“大一统”,此处所谓“大一统”,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言的“大统一”。后者强调领土完整,名义上尊重中央政府如周朝的分封制。而 此处“大一统”不仅强调疆域的统一,更重要的是着重思想、文化、经济和法度的统一。

“大一统”思想,肇自炎黄,萌于夏商周,形成于孔子的“大同”梦想。先秦《诗经·小雅·北山》中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表达的就是怎样构建一个“大一统”的国家政权。“大一统”三字最早见之于《春秋公羊传》。秦皇扫*合六**后,不仅实现了“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而且在经济领域实现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各民族实现了第一次大融合。汉武帝时期,霍去病等铁马金戈,横扫千军,一统山川;西汉哲学家董仲舒解读《春秋》,提出“天人合一”“大一统”学说,完成了国家统治的法理性构建。至此之后,不论朝代如何更替,“大一统”法理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可以说,没有“大一统”的心智基石,就没有中华民族的良好发展。从我国历史上看,分裂割据之后,总是为“大一统”所代替,这正是“大一统”法理文化薪火相传的结晶。

纵观阳明一生,他最乐道的是教书,即便统兵作战也不忘授业,他秉承国家“大一统”法理文化,从爱国爱民出发,精修兵法要义,素知用兵法度,做了三件世代称奇的最值得称道的“事功”。一是平定赣、汀、漳州等地匪患。公元1516年,阳明被任命为御史,奉命平山贼。而上述地方,山高路险,匪患猖獗,民不聊生,历任官员无能为力。阳明将致良知与军事思想合一,攻心与实战并进,法度与谋略共用,不仅歼灭了占山为王的四股匪患,而且创设了平和、崇义、和平三县建制,为当地建立了长治久安的法度良策。二是平定宁王叛乱。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是官员为政一方的职责。宁王朱宸濠,苦心经营南昌,笼络人心,举兵*反造**。公元1519年,阳明被派往福建剿匪。但是阳明看到宁王起兵,分裂国家,便折回南昌,以正义之师,设奇谋生擒宁王。捷报传来,阳明却面无喜色,因“斩擒贼*党**三千余级,溺水死伤者三万”,死伤太重。阳明闻后,立即采取措施,禁止随意杀戮,恢复民众正常生活秩序。三是广西招抚平匪。公元1527年,阳明在广西,采用软硬兼施的招抚方法,和平解决了匪患。阳明上书朝廷“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言明广西的匪患是地方官员出了问题,必须整肃才能使社会安宁。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三、天理国法人情兼顾,创造性提出“罪疑惟轻”法理思想

在乱世用重典的时代,阳明创造性提出“罪疑惟轻”法理思想,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第一,明正典刑。阳明在平定宁王叛乱后,对于罪行之显暴者,依法不容,明正典刑。阳明对那些寅缘窃踞官职的豪门子弟的不法行为,如居“骚扰道路,仗势而夺功,无劳而冒赏,懈战士之心,兴边戍之怨”的行为,依法严惩。而“戾于法”的执法之吏,其往往受权贵的指使,以致依法断狱之词,“未出于口,而辱已加于身;事未解于倒悬,而机已发于陷阱”。对此种枉法行为,要使他们“不挠于理法,不罹于祸败”是很难的,必须严肃整顿吏治,以正国法民风。

第二,罪疑惟轻,从宽处理。阳明仔细分析捕获的随宁王*反造**的官员,绝大多数都属于为保全妻儿身家性命,不得不附从宁王。因此,阳明连上数疏,请求对大部分官员减轻处罚。如,《处置府县从逆官员疏》分别介绍了一些从逆官员的情况,提出了著名的“罪疑惟轻”办案原则,认为“原情亦非得已,宥之则失于轻,处斩似伤于重”,不如判处充军,使“情法得以两尽”,由此大部分官员得以从轻处罚。阳明在另一告示中,甚至公布对于胁从作乱的人员,免予追究。这样做,既突出“国宪可明”,也显示国家的仁慈,这些均是阳明“绥柔流贼”谋略在法度上的彰显。

第三,情可矜悯,极特殊情形不予追究责任。如,对从逆官员的家属不知情者或知情者又规劝其夫不要反叛朝廷的,一律不予追究。最典型的体现是对宁王妻子娄妃后事的处理。宁王举兵反叛,娄妃屡劝无效,投湖而亡。娄妃是儒学大师娄谅的孙女,娄谅又是指点阳明的恩师。宁王在囚车中见到阳明时施礼,请求处理娄妃善后之事。阳明认为此是宁王犯罪后良心发现,当即派遣中军官和宁王宫中的人找到娄妃尸体,在湖口就地安葬,立墓扬节。阳明回忆起先师娄谅,伤感道:“先生高风,不没后人,真贤德女也。”由此,可以体会阳明致良知的妙用,也可以感受良知法理思想的脉脉温情。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四、审案重息诉,破案观心智,治乱重法度

公元1510年,39岁的王阳明结束三年的龙场悟道,被朝廷任命为江西庐陵县县令。是时,庐陵社会秩序混乱,民不聊生。阳明的前任许县令治庐三年,身心疲惫。阳明到任后,在七个月里连续写了十一份告谕,用法律手段息诉息盗息灾防火薄赋控疫等,深得民心。

第一,审案重息诉。阳明精研孔子名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出自《论语·颜渊》篇)孔子的法律讼诉观就在于使人不争诉。阳明到任的第一道告示《告谕庐陵父老子弟》要求:一是小案件要息讼,重大事情非打官司的,要一事一诉。二是状纸要简约,不能超过两行,每行不能超过三十字,超过者不予受理,故意违反者要受处罚。三是建立申明亭和旌善亭制度。由德高望重的乡村里老负责调解乡亲的诉讼争端。并规定,凡是当地的偷盗者、斗殴者或被官府定罪的,要在乡村的申明亭张榜公布,警诫不做坏事;同时,对做善事者、乐于助人者或为国家和乡里作贡献者等,都要在旌善亭张榜表彰,树立楷模。不难看出,阳明治理一方,既用法度,又用德化,这种惩恶扬善的举措就是致良知在“事上炼”,彰显了法度尊严。

第二,破案观心智。阳明破案善于察言观色,将良知学说运用到极致,取得奇效。一次,阳明审理一起重大盗窃案,一个绰号叫王和尚的盗贼经过阳明的心灵启蒙,供出团伙主犯是多氏两兄弟。多氏两兄弟归案后,招供画押。但此案移送吉安府,却被发回重审,理由是多氏两兄弟是良民,多次盗窃是王和尚一人所为。阳明感到蹊跷,遂心生妙计。一天,衙役将三人带到县衙堂上,久不见县令。王和尚便低声对多氏两兄弟说,“只要你们能忍住上刑,我就能顶替你们脱罪。”话音刚落,阳明从衙桌下爬出,三人惊恐万状,伏地认罪。阳明审案灵活多谋,而后举一反三,以案彰显法度。每做一事,首倡调查,弄清原委;次制法度,循序推进;再推良知,启迪仁心。三者相承,造福一方,深得民心。

第三,治乱重法度。公元1517年正月下旬,阳明来到赣州,调查中发现盗贼横行乡里,原因是当地农人迫于山贼欺压,为其提供粮食、情报,甚至有的官员还参与进去,成了山贼的内应。于是,阳明决定借鉴北宋年间王安石创立的保甲制度,健全基层治安组织,切断山贼的耳目系统。阳明颁布了《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建立户籍登记与查验制度,史称十家牌法。要求十户一保,每户人家门口悬挂一块木牌,上面注明本户姓名、人口数目、籍贯等等。十户之中,每天由一户值班,挨家挨户查验。每天轮一家,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没有写明的暂住人员,要立即上报官府。如有隐匿,一旦不报,十家连坐同罪。同时,阳明还推出《申谕十家牌法增立保长》,世称保长法,与十家牌法相配套。要求各乡各村推选一名德才兼备的人担任保长。平时乡民互相关爱,盗贼来了,一处击鼓,各处响应,保长率众共同抗贼。这种乡村自治制度非常有效,使盗贼无处藏身,山村秩序井然。可以说,阳明的十家牌法,开创了中国现代户籍登记和查验制度之先河。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五、*功论**行赏,论罪处罚;赏不逾时,罚不后事

阳明从县令始处理案件,到担任巡抚,统兵打仗,治理一方之乱,特别注重赏罚得当。他认为,赏罚乃“国之大典”,切勿随心所欲,无原则地随意赏罚。他还特别推崇“赏不逾时,罚不后事”,认为过时的奖赏等于没有奖励,过时的惩罚等于没有惩罚,都起不到扬善惩恶的目的。因此,阳明为政一方,特别重视奖罚依法度进行,不论远*亲近**疏,只*功论**过是非。 第一,奖优老廉吏,树良官风气。阳明在赣州时,知晓县丞龙韬为官清廉,勤政为民。龙韬离任后,生活清苦。为此,阳明以政府名义周济龙韬官银十两,米二石,羊酒一担。还要求当地官员年年岁岁慰问。这种举动,逐渐洗却贪鄙劣俗,形成崇尚清廉谦让之风。第二,保降将为官。阳明在进军广东时,瑶族*动暴**的首领金巢、卢珂等率众投降,参加剿匪战斗,立下战功。阳明立马奏明朝廷,保举卢珂为官,委以重任,使众多土匪主动投降。第三,首恶必惩。山贼首领谢志珊极善笼络人心。谢被擒后,阳明询问,“你何以网络众多农人*反造**?”谢答,“我平时遇到可用的好汉,断不敢轻易放过。先施小恩小惠,有的敬之以酒,有的解人急难,久而聊之,无不随我”。阳明听后,暗吃一惊,感慨之余,命人将谢志珊带出就地正法。在阳明看来,志恶者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良知之心,但是为恶所用,选错了道路,因此必须斩草除根。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六、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攻心为上,软硬兼施

孔子云:“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出自先秦左丘明《子产论政宽猛》)两千多年来,志士仁人都奉宽严相济为治国理政之经典,阳明也不例外。

在攻打土匪山寨前,阳明每次都要发布告谕,晓以利害,从小道理说起,体谅农人当土匪出于迫不得已,软硬兼施,直攻其心,使众多山贼放下*器武**,弃暗投明。阳明兑现承诺,有的放回老家务农,有的让其参加平匪,有功者予以提携,对于拒不缴械者,依律严惩。

阳明在平定宁王的叛乱时,双方决战于鄱阳湖。当时叛军拥有最先进的火炮,且兵力众多。阳明又使出宽严相济、攻心为上的两手,使宁王军心大变,战斗力大减。阳明官军乘机行动,以少胜多,以智取胜。

时至今日,宽严相济仍然是我国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该制度流淌着中国传统司法宽严相济的文化血脉。

阳明先生的致良知思想,王阳明法治思想

七、平定“心贼”,推行乡约,促人弃恶扬善,案结事了,保障乡村社会秩序稳定

阳明有句名言:“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阳明平山中贼凯旋,着力思索如何平定“心贼”,使百姓安居乐业。阳明循着孔子的“为政以德”(出自《论语·为政》篇)思路,认为做事在人,乡村之事必须靠有德之人去推行。他告诫县官,假如能诚心爱民,即使是蛮夷之人,也可能被仁心感化;即使是产生“盗贼强梁”之地,也可以变成“礼义冠裳”。但由于赣南地理偏远,政教不及,“小民罔知法度”,农村管理秩序混乱。为此,阳明主张适用法律要从边远山区的实际出发,务在“畜众安民,不必牵制法文”。公元1518年,阳明颁布了《南赣乡约》。在乡村婚丧等民法规范方面,乡约顺应农村婚丧嫁娶、耕织生计需要,从三个方面作了刚性规定:一是男女成年之后要及时成家,倡导节俭婚礼,不得索要厚礼,推迟婚约。二是父母去世,要以寿衣入殓,以棺椁葬之,尽诚尽孝,但不得盛设宴乐,铺张浪费。违者,记过一次,以不孝论处。三是鼓励乡民勤耕勤织,买卖公平,弃恶扬善;有过之人,应痛改前非,悔过自新。

在行政管理和契约履行方面,乡约从五个方面作了规范:一是乡民必须如期参加乡约例会,无故不参加者记过一次,罚银一两,充为公用。二是乡民的纠纷与危难、疑难之事,必须由约长召集同约之民裁处,协商息讼罢争。三是寄庄户必须按时纳粮当差,不得逃避,违者取消寄庄。四是大户、商人应依常例常法放债收息,不得累计盘剥,不得乘人之危;债务人应如期还债付息,不得赖账。如确有困难,应请求债主宽待。五是不得勾结贼人作恶,不得向山贼土匪通风报信,提供牛马给养。《南赣乡约》弥补了国家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缺失,顺应了边远山区人伦道德的需要,有利于消除乡村中各种纠纷和矛盾,促进乡村社会安定。

阳明为平定“心贼”,将良知学说与乡村伦理道德和行政管理及契约精神融为一体,创制了一套具有现代民事法雏形文化的《南赣乡约》,承前启后,至今仍值得研究和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王阳明致良知学说中蕴含的法理思想对当代司法实践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不过,也应当看到,其学说也有时代局限性和片面性,比如过于强调良知、道德的价值,依赖“心”的作用,而且心学本身的学习和践行的方式方法并不清晰,更多依靠个体的悟性和自律,尚需外部的制度、规则加以规制和引导。对阳明的致良知学说及其蕴含的法理思想,既要充分认识、挖掘其价值,又要认识到其局限性,合理吸收借鉴,促使优秀传统法理思想得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作者:刘佑生,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党**委书记、教授。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