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公司的车撞人了谁负责 (公司车把人撞了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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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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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开公车出门或出差的情况,出差在外,难免遇到一些摩擦。这不A企业的专职司机魏师傅就摊上事儿了。开公车出门的时候撞了人,现在人家要告自己和公司,公司却认为是“公车私用”不想承担责任,魏师傅到底该怎么办呢?

开着单位的车撞着人了,公司车把人撞了怎么赔

【案情回顾】

魏师傅是本市A企业的一名专职司机。2010年3月,同事老常的亲戚结婚,请求A企业出车帮忙,A企业主管车辆工作的主任指派魏师傅开车前往。老常亲戚的婚礼结束后,魏师傅驾驶单位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返回单位途中,撞到骑着人力三轮车的彭某,彭某因车辆失控又被丰某驾驶的车辆撞上,造成彭某严重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大队认定,魏师傅负事故主要责任,丰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彭某不负事故责任。经交警查明,魏师傅驾驶的事故车辆登记在B企业名下。

经诊断,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彭某多发肋骨骨折、血胸、气胸、双肺挫伤感染以及肩胛骨粉碎性骨折、颅脑外伤。在医院抢救彭某的过程中,魏师傅为彭某支付医疗费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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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将魏师傅、丰某、B企业等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赔偿各项损失。庭审中,B企业辩称:魏师傅不是其单位职工,魏师傅驾驶车辆外出乃是“公车私用”,不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应由魏师傅赔偿原告彭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对此,任波律师作为魏师傅的诉讼代理人在深入调查案情及相关被告主体关系的基础上向法庭指出:魏师傅虽系A企业的职工,但是其所驾驶的事故车辆登记在B企业名下,而且B企业曾系A企业的下属车间,虽于1998年独立经营,但是至今仍与A企业在同一个办公地点办公,平日里相互调剂使用车辆,魏师傅在事故发生当天系由A企业主管车辆的领导指派,代表单位参加同事老常亲戚的婚礼并提供帮助,并非公车私用,实乃履行职务,故对原告彭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任波律师又极力举证,进而结合事实,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深入论述。

【审理结果】

经过庭上激烈的博弈和庭下积极的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任波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魏师傅是在履行职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判令由B企业对原告彭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判令原告彭某返还魏师傅垫付的9.5万元医疗费。

由此,魏师傅不仅在本次诉讼中对原告彭某免予赔偿,而且在今后彭某就本案交通事故的后续索赔中也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任波律师帮助下,魏师傅从一场可能使其遭受巨额赔偿的诉讼纠纷中彻底解脱出来,魏师傅及家人对任波律师深怀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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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魏师傅对原告彭某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魏师傅正在履行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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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ing

一般而言,职务行为,是指与法人的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行为。通常认为,以执行职务的外在表现形态为标准界定职务行为,即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法人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具有利用职务的形式,就应当认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范围。(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48页至第150页)

结合案情,从行为的外观上看,魏师傅驾驶公车外出,与工作职责有关;

从行为的内容上看,魏师傅受单位指派去给同事帮忙即办理单位交办的差事,系履行工作职责。因此,从行为的内容与外观上讲,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魏师傅正在履行职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八条之规定,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魏师傅驾驶事故车辆并非“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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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公司指派我来的

本案中,魏师傅驾驶的事故车辆确系“公车”,但绝非“私用”。

由案情可知,魏师傅驾驶事故车辆不是办理私事,而是办理单位指派的公事即以单位名义为同事亲戚结婚出车帮忙。经查,单位经常会为职工出车帮忙,这是落实职工福利的一种表现形式。退一步讲,魏师傅如果借用“公车”,应该履行必要手续如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等等;否则,不可能将“公车”借出来。可是,本案中不存在这样的借车手续。显然,魏师傅之所以能够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是因为其接受单位指派办理公差,故并非“公车私用”。

【办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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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本案中魏师傅与A企业具有利益冲突,为了尽可能妥善处理魏师傅与其单位的关系,尽可能维护魏师傅退休后的长远利益,任波律师建议魏师傅在庭前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此事。由于协商未果,任律师事后精心备战,咨询专家以及研究笔录等等,最后冒着倾盆大雨赶在法院判决前将相关材料亲手送到法官手中。

当全身被大雨淋湿的任波律师面带微笑站在法官面前时,法官和书记员都被震撼了,魏师傅及其家人事后也被深深感动了,特意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此案例来自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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