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次疫情期间,个别地区的执法人员出现了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对此,当事人应当如何合理维权?本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有关行政行为及国家赔偿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
2015年6月4日,荔城街道办事处、增城区城管局对富鹏地区的“六乱”进行综合整治。当巡查至开园中路富力市场时,以廖锦罗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为由强行扣押青菜及工具,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廖锦罗进行殴打导致廖锦罗摔倒腰锥体压缩性骨折入增城区中医院治疗达53天,花去医院费用10016.20元。出院后经广东省康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廖锦罗为确认荔城街道办事处、增城区城管局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经审理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扣押原告青菜、簸箕并造成原告受伤的行为违法。
廖锦罗于2017年2月9日分别向荔城街道办事处、增城区城管局通过邮政快递寄送《国家赔偿申请书》,被告荔城街道办事处、增城区城管局于2017年2月10日签收后至今超过二个月不作出是否赔偿的书面决定。
因此,廖锦罗诉至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荔城街道办事处、增城区城管局做出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实施*力暴**执法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局向原告廖锦罗支付赔偿金125892元。
二、公安部:严禁过度执法、*力暴**执法
1、公安部要求:
2月18日,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等问题,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对公安民警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2、《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也指出,要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甚至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3、律师提醒:
疫情期间,个别地区出现了*力暴**执法、违规执法现象,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规范行政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同时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对*力暴**执法行为时,个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想要获得国家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想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作出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
对于行政机关委托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行为,由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2、该行政行为违法
比如行政机关超出职权行使权力、或者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都属于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
举例来说,在本次疫情中,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封与疫情相关的产品时超范围扣押、地方执法部门*力暴**执法等都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
3、该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人身或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的后果
当事人被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当事人因为聚众赌博被没收赌博工具,由于赌博违法,则不属于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也就不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
4、该损失后果与违法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虽然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况,但当事人的损失是由于自己造成,或自身占主要原因,则不产生国家赔偿的问题。比如卫生部门未听取当事人意见扣押其与疫情相关的财物,但当事人采取争抢的方式抗拒扣押结果导致财物受损的,因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没有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并有充足的证据做支撑,才能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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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赔偿的程序问题
根据我国行政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针对国家赔偿,有两种诉讼方式可以选择。
1、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提国家赔偿
当事人请求行政赔偿,可以先单独向法院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诉讼,在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后,再依据裁判结果提出赔偿请求。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会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判决,在此期间,行政机关也可能会自行撤销、变更其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在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得到确认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其申请国家赔偿。若其不答复或拒绝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同时判断是否存在赔偿责任。
3、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救济程序?
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晰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第2种方式,一次性解决问题。而如果当事人证据不充足,对案件没有太大把握的,可以选择第1种方式,如果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合法,当事人就不必再花时间和精力去准备证明因果关系及赔偿的相关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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