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家家不闭门,理亏绝对不蛮缠,甚至有些还宁愿吃亏也不闹事,但如今,即使理亏也要胡搅蛮缠,能讹就讹,甚至更离谱的还有类似农夫救蛇的事。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通报了一起案例引发热议,案件的起因是一女子因割腕自杀未果,被送至医院救治,在女子脱离危险后,护士嘱咐家属需24小时陪护。
但家属陪护期间却睡着了,女子趁机离开病房,选择跳楼自杀身亡,事后,女子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女子跳楼身亡,故要求医院赔偿因女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 2377963元。

最终双方闹上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像女子这样有轻生念头的病人,医院理应特殊对待,但医院未做到这一点,所以有一定的过错,故判决由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需赔偿356136.45元。
医院对于这样的判决不服,于是提起上诉到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认为女子坠楼系因自杀,属于自主追求死亡,并且家属陪护期间不慎睡着,具有监管过失,而医院的安全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并不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医院也按时巡房,也嘱咐家属24小时陪护,所以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医院愿自愿补偿30000元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故改判医院补偿女子家属30000元。

这种事,如果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是不可能会去追究医院的责任,毕竟是女子自己选择自杀,而且最重要的是医院根本就没有责任。
虽然女子家属最终没有如愿所偿,但还是获得30000元的补偿,这就是现在的人为什么即使理亏,也要胡搅蛮缠的根本原因。
这种胡搅蛮缠的风气不知在什么时候开始盛行的,而且还一种愈演愈烈的苗头,或许是因为当下,胡搅蛮缠的成本实在太低,低到几乎不用成本。
就如这件事,即使医院最终不自愿补偿30000元,对于女子的家属而言,只是没有获利,但也不会有损失。

或许有人会说,打官司需要律师,而请律师需要费用,有这种想法的人,还是太单纯了,这些案件本身许多就是律师主动和家属提出起诉的,律师往往都是要求占一定赔偿金的比例,而不收取律师费,在这种不良风气中,除了当事人胡搅蛮缠以外,律师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
也是时候应该*压打**一下这种不良风气了,特别是和此事类似的扶老人被讹事件,其实要减少或者避免发生这类事,也不是一件难事,只要规定胡搅蛮缠或者讹诈等,要赔偿对方的名誉损失费,这些没有底气的人,自然而然就不敢去胡搅蛮缠或者讹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