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教育问答 (安全警示是哪里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就4月11日上海、贵州接连发生两起坍塌事故发出安全警示,要求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安全工作实际,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预防坍塌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防患于未然。

安全警示发出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笔者认为,贵在执行和落实。如果不去执行,不抓落实,就形同虚设;如果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发挥警示应有的作用。

美国著名学者墨菲指出:只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不管可能性多么小,在无限重复操作的情况下,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人们把这个结论称为“墨菲定律”。

国务院安委办发出的警示旨在督促相关单位及房屋权属人,要加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严格执*房行**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要求,严禁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擅自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强化对建筑年代较长、标准低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女儿墙、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部位,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如何做好安全警示工作?作为基层政府或安监部门,一是要在促进人们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上下功夫。要预知辖区生产活动领域里固有的各类潜在危险,并科学的告诫人们预防什么,如何控制;二是要在增强人们防范各类事故技能上下功夫。要让人们熟知事故隐患的积率、危险性,而且要在思想上消除麻痹大意的思想,克服侥幸心理;三是要在强化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要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各类方式方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预警机制。当今,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诱法各类事故的因素持续增多,我们不仅要重视已有的危险,还要主动地去识别新的危险,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与事中管理,牢牢把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四是要在提高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上下功夫。安全状态如何,不仅决定着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涉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个体的安全状态不稳定,将祸及全局,即“100-1=0”。因此,落实上级安全预警机制,不仅是领导者的事,而且是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密切相关的事。为此,要抓好国务院安委办安全警示,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贵州两起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公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守“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坍塌事故发出的安全警示要求落到实处,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一次防坍塌事故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认真落实,夯实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片区、每一个环节、每一座房屋、烟囱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检查责任,坚决堵塞预防管理漏洞。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强化问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的要求,强化各个安全领域的安全监管,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对对城镇、农村老旧房屋的安全管理,严禁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擅自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加强对建筑年代较长、标准较低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从重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肃问责。

三是吸取教训,强化教育,认真防范。国务院安委办对上海、贵州两起坍塌事故发出安全警示的要求,无疑将引起上海、贵州两地领导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其他省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认真制订坍塌事故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计划,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采用多种方式,认真制订坍塌事故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计划,不间断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辖区公共安全无事故,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切实提高公民逃生自救、科学施救的能力,确保辖区公共安全无事故。(刘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