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中**中央印发《中国*产党共**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近日,*共中**中央印发了《中国*产党共**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八大十**以来,以习*平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产党共**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产党共**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东泽**思想、*小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平近**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警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党新**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东泽**思想、*小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制抵**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员复**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