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暖手宝” 变成“不定时*弹炸**” | 特评

别让“暖手宝”变成“不定时*弹炸**”|特评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作为“冬日取暖神器”,暖手宝既能暖手,又能暖腿暖肚皮,深受一些小伙伴的喜爱。可是,暖手宝也有“暴脾气”,一不小心,它就很可能“爆”给你看。

相关事例经常见诸报端。湖北新洲,唐女士购买的暖手宝在充电时突然爆炸,她儿子双腿有不同程度的烫伤,需进行植皮手术;江苏扬州,一户家庭正在充电的暖手宝自燃,引发小规模火灾;内蒙古呼和浩特,一位女士闻到一股焦煳的味道,发现桌子上充电的“暖手宝”已经燃起了火苗……

暖手宝也叫电热暖手器,外观看上去和“热水袋”差不多,它出现已有数年,也并非高科技产品,但其引起的爆炸烫伤和自燃起火等事故,每年都会发生,问题就是解决不了,真是奇哉怪也。

再来看一则令人沮丧的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发布的电热暖手器产品治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率竟然达到了惊人的65.1%,在检验的125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中,发现82批次产品不合格。它传递出的信息是,此次被抽查到的电热暖手器产品大批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很难相信,这些不合格的产品,生产者自己测不出来吗?要靠国家市场监管总结抽查才能测出?

小小的暖手宝怎么会有这么多问题呢?暖手宝市场需求量很大,而且它属于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产品,其加热原理简单,生产门槛相对较低。面对这一块“肥肉”,很多人都想咬上一口。但其门槛低不等于没有门槛,有些生产者对产品的标准不了解,结构设计不合理,这属于“无知者无畏”;有的厂家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一些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配件,暴露出以次充好的无良嘴脸。

概而言之,劣质暖手宝生产者为了逐利,并没有真正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当回事。暖手宝是直接接触人体的电器,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容任何闪失。生产者一定要严格把控质量,千万不能做假冒伪劣和昧良心的生意。建议法律层面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让生产者、经营者为劣质产品付出沉重代价。

我们购买暖手宝,只是想获取“温暖”,但若买到劣质暖手宝,那岂不是相当于在身边埋了一个危险的“不定时*弹炸**”?所以,在购买暖手宝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比如要认准外包装的执行标准是GB4706.99-2009,必须带有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千万别买“三无产品”。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买个暖手宝也要被迫成为“专家”,做这样的消费者岂不是太累了?虽说多点常识并无不好,但如果监管有“手段”、有力度,确保市场上不出现问题暖手宝,岂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