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 (枉法调解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

网友发了个问题: 法官要枉法枉法裁判,怎样才能阻止

枉法裁判与枉法执行,枉法调解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

说实话,有些事情,我们确实阻止不了,毕竟裁判权就在法官手上。我们能做的是,在制度上给当事人救济的途径,以保障当事人被枉法裁判时,有相应的渠道来申诉冤屈,实现案件改判,保障公平正义。另外,通过事后追责,对枉法裁判的责任人员予以追责,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是通过监督和追责,来倒逼法官依法裁判。

以民事纠纷为例,我们有上诉制度,有申请再审制度,有检察院检察监督制度,这些都是对法院裁判不服的救济途径,通过上级法院及检察机关的介入,以纠正错误的判决。虽然有可能存在大家所说的“官官相护”的情况,但枉法裁判一般都是典型的是非不分、黑白颠倒,事实和法律方面都有明显的问题,非亲非故也没有什么人愿意为他人担责。但如果是法律适用层面的可左可右,或者一些个人理解方面的问题,那就不算是枉法裁判。

枉法裁判与枉法执行,枉法调解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

另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共中**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的顶层设计。法官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算是法官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每个法官都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都要经得起倒查,要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而我们的《刑法》也有枉法裁判罪的相应规定,可对枉法裁判的人员依法进行追责。

我们毕竟是以人情为主的社会,难免会有一些或那些的关系问题。但总体来说,现在的司法相对更公开透明点,法官的专业水平也更在线,一般的案件其实都不会涉及到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