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递未妥投却显示本人签收 麦积法院向这家快递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具体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司法视角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是人民法院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近期,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基本情况

麦积法院在审理原告天水某经营部与被告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下属金川路揽投部在2023年7月18日投递法院专递时,快递员在未联系到被告且未妥投的情况下,在投递信息中做出“已签收,本人签收”的虚假信息,致使区法院如期于2023年8月8日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宣判前办案人员发现上述问题。其虚假投递的行为影响到被告的诉讼权利,同时致使区法院已经进行的审判程序需重新进行,延长了审理期限,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对于上述问题,麦积法院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法院专递不同于一般快递业务,是一项严肃的司法工作,建议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及监督,严格规范法院专递收寄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日前,该公司书面答复称已指派专人对揽投部及投递员进行专项调查,并组织全市寄递条线管理人员及一线揽投员进行法院专递投递培训,系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考核及通报批评,并表示将建立法院专递投递服务专项考核机制,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及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虚假投递的现象,提高邮政投递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为法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法官说法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规定:“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近年来,法院特快专递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未投递即退回,个别投递员不上门投递就以电话不通、地址不明等原因将邮件退回等,严重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法院专递非儿戏,对于虚假投递等妨碍民事审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处罚,希望有关公司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切实做好法院专递投递及回执反馈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专递未妥投却显示本人签收麦积法院向这家快递公司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