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惊!江苏盐城,男子在民政局内对妻子大打出手,将妻子按在公共椅子上,连续十几拳直锤其腹部!太吓人了!他就像是在打骂一只牲畜一样!工作人员:两口子后来报警,警察在这边监督他们完成离婚手续!网友:他那个出拳真的好像桶刀子!
这天,两口子来民政局,在窗口处还没轮到他们办理,因为几句口角,俩人便吵了起来。短裤男子咄咄逼人,长群女子在他面前显得有心无力,看来平时在家里没少“挨揍”!
谈到某些事情的时候,男子怒火中烧,更是一步都不想退让,俩人的站位越来越近,就像俩位敌人都在试探对方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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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白色长裙的妻子在丈夫面前特别渺小,坐在公共排椅上,随着丈夫连番猛烈的“攻势”,一次又一次地整个人往后背靠,因为她没有退路!
本来是公共场合,今天她想给自己和丈夫留面子,不想把事情闹地人尽皆知!但是丈夫丝毫不介意!一心只想着妻子的种种不是,百般不听话!
最终,一言不合!粗暴的短裤男子率先出手,他先是推搡了几下女子,女子赶紧用双手遮挡!动作之熟练,看来平时多有操练!
推了妻子头部几下之后,附近几张公共排椅上的人都开始注意到男子的行为,都看了过来,可是男子一点也没觉得丢人,好像干着“日常任务”!
接下来就是可怕的一幕,男子彻底爆发,用一拳又一拳,重重地往妻子柔软的腹部捶去!这一下又一下的重击,看得我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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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重拳,白裙女子一下也经受不住,连连弯腰,哪个女子受得了这样啊!
五六下之后,女子强忍疼痛,想要用手去扒拉丈夫的脸,试图用这个“小动作”让丈夫停下!
没有!换来的是更惨裂的“勾拳”!只见男子换了个“舒服”的姿势,用右手狠狠地勾主妻子的肩膀,左手连读一波操作!女子疼的整个人缩成一个球!
在场的工作人员都惊呆了!这么多年,也没见过这么“好斗”的夫妇啊!只顾“解决”自己的仇恨,一点也把在场的人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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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一看到就都去劝阻了,后来两口子就报警了。警察在这边就是,监督他们把事情(离婚)办了……
这个妻子害得被丈夫打到有人上来劝阻,才愿意收手!太无情了,很难想象,这位妻子到底唉了多少拳!
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的网友表示:我离婚那天在民政局门口,我为了最后一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被他追着打,死心了,净身出户离的,恶人自有天收,几年后他喝酒把自己喝死了,现在两个孩子都归我了!
也有网友表说,打流氓这男的都不敢,打老婆使上了吃奶的劲儿……
还有网友说,强烈建议取消家暴一次,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sr未遂就是s人未遂,家暴是个什么东西?就因为一张结婚证就可以随意伤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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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短裤粗暴男是否违法呢?或者是否真的是家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家庭*力暴**行为主要是配偶之间的*力暴**行为。配偶之间发生家庭*力暴**行为,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对于家庭*力暴**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并可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力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以血缘、婚姻、收养等法律关系相联结,共同生活,享有共同权益的人。”根据该法,男子和妻子在法律上是家庭成员,其行为构成家庭*力暴**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得有家庭*力暴**。”男子对妻子进行的*力暴**行为违反了夫妻共同尊重、关心、互助的原则,属于家庭*力暴**行为。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子在民政局内对妻子进行的*力暴**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反家庭*力暴**法及婚姻法的法律规定。因此,男子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但不限于刑罚和赔偿妻子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警察叔叔在该事件中监督他们完成离婚手续,是为了保护受害的妻子,根据法律程序协助解决婚姻关系并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在我看来,双方在家里“打架”的事情肯定没少发生,妻子保准受伤最多,因为本来女性身子骨就比男子弱!这里就不过多去探究是谁打谁多了。
只是在这件事上,妻子是被打的人,是受害者,在没离婚的时候是家暴!离了婚是故意伤害!我支持男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后俩人完成了手续,说明妻子也想息事宁人,尽快脱离男子的魔爪!!希望这位白裙女子能够遇到真正关心她,给她疼爱的人。要跟这个短裤家暴男彻底断绝关系,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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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身小伙,女朋友还没找到,但凡是个女的,他们都特别珍惜,短裤男子搞一出,真的让很多人气愤!老婆是用来疼的,不是娶来给你打的!
最后,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希望每一个男人都应该疼爱自己的老婆,每一位妻子应该理解男人在外的不易!如果到了无法挽留的地步,请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