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后期赔偿怎么弄 (行人走辅道被撞怎么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3日,行人曹倩倩横过道路时,刘强驾驶车辆在左侧第一条车道行驶,刘强发现曹倩倩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前部与曹倩倩身体接触,造成曹倩倩当场死亡,车辆受损。曹倩倩的家人以刘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曹倩倩横过道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护着过街设施;.....”。曹倩倩将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刘强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应变措施,也确有不当之处。曹倩倩的违法行为以及刘强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了减轻刘强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宜应减轻刘强对曹倩倩死亡的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刘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曹倩倩的*亲近**属承担法定赔偿义务。

三、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刘强一次性赔偿死者曹倩倩家属的损失共计20万元,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10万元;二、死者家属赔偿刘强修车费共计1000元。

四、案件小结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本案中,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刘强即使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责任,但受害人曹倩倩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刘强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因此可以减轻刘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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