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运营着一家服装店,为了进货向小红借了20万,并以自己价值30万的车辆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20万到位后,小王的服装店运营地顺风顺水。小王见生意兴旺,认为按时还款肯定没有问题,于是把车卖给了小刘,并购入了新车。谁知,天遭不测,小王的生意日渐萧条,到还款日时竟然无力偿还小红的借款。就当小红要行使抵押权处置车辆时,才得知抵押车已经被卖掉。

问题提出
小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分析
其实,法律对债权人有明确的条文保护。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如若债权人不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案例解答
放在本案中,小王未事先征求小红的同意,就把抵押车辆私自卖给了小刘。
小红可以采取两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二、三方协商后,由小刘代为偿还小王的欠款。

案例总结
本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受让人来说,私下转让车辆而不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存在很大的风险,极有可能最后车财两空。所以,合法合规地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