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保险工伤公司需要赔付哪些费用 (没有工伤保险出事谁报销)

【前言】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在日常的劳动关系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办理或职工不愿意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形。若此时发生工伤,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极易产生纠纷。

我所在的玩具厂是个只有三四十号工人的小厂。为了省钱,老板从来没给工人买工伤保险。最近,因用电线路老化,库房突发火灾,我和很多工友被烧伤。请问,我的医疗费谁来付,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答复: 你和工友的医疗费用应该由你们老板支付,如其不肯支付,你们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没有保险工伤谁给赔付,没有工伤保险出事谁报销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申请社保先行支付的程序是:受伤职工或*亲近**属应先向相关部门提供劳动关系等证据,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先行支付申请须由受伤职工或*亲近**属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受伤职工或*亲近**属向社会保险机构递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受伤职工或*亲近**属向社会保险机构说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因;由受伤职工或*亲近**属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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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凭原始票据等证据按照规定先行支付。

在厂里上班没买保险,属于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及赔偿补助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承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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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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