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电
众所周知,“发电”是人类在“盗火”之后的一大发明,自从熟练使用电能后,人类文明突飞猛进,比如近年大火的特斯拉、比亚迪等电动汽车,就仍然是“电”在人类生活中的拓展使用。
比较有趣的是男女之间的感情也可以用相互“放电”来形容,多年前有一个很火的组合SHE曾经就唱过一首歌:“你是电,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话,只能爱你,You are my superstar......”,据传,经科研人员研究发现,情人之间确实可以通过生物质放电来进行情感交流,所以人类其实也可以微量放电。
并且,基于人类能通过生物电传递信号的特性,前沿的人工智能正在研究通过人类生物电信号来实现人机交互,说不定这里面就孕育了人类未来实现“机器飞升”进化的重要契机。
凡事,有利就有弊,电也不例外,俗话说“水火无情”,那这俗话在电气时代需要进阶一下——电,它也无情。
二、电击
自从人类能熟练掌握电能,出于用电安全考虑,从科学角度就必须研究人的耐电力,即人到底能承受多少强度的电击?
根据相关科研数据,人在220V的民用电之下可以坚持3-5分钟,而在500V及以上高压电之下很可能坚持不了3秒就没命了,网上可以看到一些用电安全事故,高压电之下人和其它动物的生命基本是触电瞬间就没了。
还好,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并具有相关用电安全意识,人被电击的概率还是很小的。当然,人类可以对其它动物使用电击,比如大家日常使用的电蚊拍,对付蚊子就很好用。
说到对动物电击,此时,笔者想起比较一个经典的心理学实验,就是1967年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的“笼中之犬遭电击”实验:实验中,将一只狗关在笼子里,配一个蜂鸣器,只要蜂鸣器一响,就电击狗,狗被关在笼子里无处可逃;多次试验后,改变实验方式,蜂鸣器一响,然后先将笼子门打开,再电击狗,此时狗本可以逃跑,但狗仿佛已经认命一般一动不动,甚至在被电击之前还提前抽搐与*吟呻**。
这个试验还有后续,即人类也会有类似狗狗的行为,这些实验中,动物或者人的行为被电击所控制,心理学为此种现象命名为“习得性无助”,大家对此有兴趣可以自行去了解。
除了科学研究实验外,人对人也会使用电击,比如抢救猝死病人,治疗抑郁症等心理疾病,就有电击这一方式,这属于电击的医疗用处。当然,除非确有必要,医疗过程中一般不会对人电击,因为“电击疗法”这种医疗方式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三、“电击疗法”
“电击疗法”比较出名的就是号称能治“网瘾”的杨永信,他使用电击治疗网瘾,你还别说,这个方式还真有用,就像前面讲到的,狗在电击之下就很顺从、听话了,人虽然号称自己是高等动物,但实事求是的讲,人类的耐电力和狗差距并不大。所以,用电击确实可以让人顺从听话,只是这个方式不太人道,所以2019年政府还是取缔了杨永信这个治疗机构。
治疗“网瘾”,这个电击理由还算凑合吧,但科学研究已经证明,过量电击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主要是对人体大脑、心脏及神经系统的损伤,对青少年来说可能损伤更大,所以这可能也是政府取缔杨永信电击治疗机构的原因吧。
所以,“网瘾”固然可怕,“电击疗法”其实也很可怕,人毕竟不是狗,不能随意电击,电坏、电傻了谁负责?
那电刑呢?
四、电刑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人使用电击惩罚,就是电刑。
一般来说,有两种场合会使用电刑,一种是使用电刑执行死刑,比如美国就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使用电椅执行死刑,高压电之下人可能被电成黑碳;另一种场合就是电击刑讯逼供,除非有超强的意志和身体素质,一般人就和前文中的狗一样,根本顶不住电击,只能招供,那万一这个人不是犯罪份子呢?那他也只能胡乱招供,他这案子八成就要搞成冤案。
所以,电刑实际上是一种酷刑,也是相关国际反酷刑公约及我国刑事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2条“每一缔约国应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出现施行酷刑的行为”、第4条“每一缔约国应保证,凡一切酷刑行为均应定为触犯刑法罪。该项规定也应适用于有施行酷刑之意图以及任何人合谋或参与酷刑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力暴**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力暴**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其实我们中国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曾大量使用电刑,特别是国共内战时期,国民*党**特务对*产党共**员就大量使用电刑逼供,这一点相关红色书籍如《红岩》就有揭露。站在国民*党**立场,*产党共**人员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理应遭受电刑惩罚,这可能符合当时国民*党**制定的法律规定,但国民*党**这样黑暗的司法活动无疑也是*动反**的,罪恶的,令人唾弃的。
当时,我们著名的*产党共**人陈赓将军就曾被捕入狱并遭受电刑等非人折磨,后来陈赓将军获救后曾对战友说,自己应该活不到60岁,可见他在监狱被国民*党**司法人员折磨的有多狠。最终,一语成谶,建国后十余年陈赓将军就因心脏病早逝,享年58岁,新中国痛失英才,令人无比痛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日本侵华时期,鲁迅先生的夫人许广平就曾被日本宪兵逮捕并遭受电刑,许女士后来劫后余生,还曾专门写过一本书《遭难前后》记录此事。
五、又见电刑
最近,笔者看了一篇文章,是吴丹红律师在其公众号“天下说法”里写的这篇《我的当事人像待宰的羔羊一样遭受电刑》,大意就是说他的当事人及其同案犯很可能遭受了电击刑讯逼供,另外就是庭审中有律师提出要调查这个电击刑讯逼供的问题,并得到同案被告的几名辩护律师的支持,结果是这些辩护律师都被法官当庭驱逐,至此导致社会热议,又成为了一个司法事件。
是的,“又”。
近来,有律师被违法安检阻挠在法庭外无法正常开庭,有律师正常行使阅卷权被刁难控制在留置室被迫维权,有律师被违法收缴手机产生冲突导致其心脏病发。所以,这次是“又”。
当然,严格来说,这事和笔者没什么关系,即便这个系列案中确实使用了电刑,但这些使用电刑或被使用电刑的人都不是我的亲友或者当事人,唯一有关系的可能是大家都是人,还都是中国人,都是同胞。所以,为了同胞,为了国人免遭电刑、免遭酷刑,就写了这篇无用的文章。
但,又真的没关系吗?只要我们的司法纵容这样的酷刑,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随机受到伤害?
是的,如果还有法律,还有人性,电刑作为一种酷刑就不应该再见,那是黑暗的旧社会才有的糟粕,是国民*党**特务才玩的脏东西,也是小日本当年侵华时期对付国人的无耻“撒手锏”。在我们社会主义新中国,怎么能有这些烂玩意?
六、尾声
“又见电刑”并驱逐辩护律师的司法事件,笔者想到了两种处理结果:一种结果是酷刑得到纠正,参与、指示及包庇使用电刑等刑讯逼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行政制裁,这样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遗留在司法队伍里是对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阻碍;第二种结果是,刑讯逼供照旧得到违法包庇,酷刑仍然得到纵容,则政府蒙羞,国人受难。笔者基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希望是第一种结果。如果社会现实是第二种结果,那只能祈祷让风雨雷电来的更猛烈些吧,漫天雷电也许会劈到坏人吧,毕竟,多行不义必自毙。
对于酷刑施暴者,笔者也真诚的告诫:你所施暴的对象,并不一定是犯罪份子,祂只是有犯罪嫌疑,祂也可能是无罪之人,案子都还没查清,你对祂施以酷刑自己就已经先违法犯罪了,你就打份工有必要吗?至于吗?;退一步讲,即便被施暴的祂真的有罪,也应当经法院裁判后以法律规定的刑罚处罚祂,而不是由你滥用私刑。当然,你的领导可能会向你承诺:尽管电祂,出了事领导负责,但结果往往是:一旦出了事大概率是你自己负责,领导他要真能负责,也只能是和你一起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此笔者也再次呼吁要合法司法、文明司法,不能开历史的倒车,国家未来是一片坦途,中华民族也要实现伟大复兴,我们一起向前走向文明、富强,不好吗?
最后,就以许广平女士在《遭难前后》一书中记载的其遭受电刑的真情实感,来结束本文:
“滋滋声的电流,从电线走到马蹄形的铁圈上,走到贴肉的手腕上,通过脑神经,走到全身,个个细胞遭到电的炙烧,大小神经遭到电极的震晕,通过血管,走入骨髓,全身发生剧烈的变化,不由自主地痉挛随着电流的强弱而轻重,比晕船还更有说不出的痛苦之感。全身在沸腾,不由自己克服,从内部脏腑到四肢五官百骸,无不起反应了,一句话:形容不出的难受。”
“没有尝过牢狱之苦的人是不容易理会到某些人为什么会变节,为什么会忍受不住痛苦的试炼。我不敢说我能忍受,因为我也还是人,是肉体,不是钢筋铁骨。”
所以,我们是人类,不是畜生?对吧?!
2023年11月26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