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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以游戏机为幌子的赌博案近日在谷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在自己家里摆放了“海底寻鲨”、

“六狮王朝”*线机连**和“*鱼机捕**”,以“每100元2000分”的方式进行上下分盈利,

并雇请夏某某为赌客提供赌博机上下分服务。在警方的抓捕中,共抓获4人,周某某共获利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这些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周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用于没收赌博机。在娱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擦亮双眼,认清赌博的本质,

自觉*制抵**任何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切勿因小失大,被处刑罚。那么,

如何更好地保障游戏机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赌博活动的渗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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