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尾随女子进厕所后续 (男子尾随女子在其身后撒尿)

变态男尾随女子进店,趁女子不注意往其臀部撒尿,女子回到家后,闻到衣服上的尿骚味,随即报警!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传了一段视频,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江苏盐城,根据视频的画面,清晰的显示,一名男子尾随一名女子进入商店内,趁着女子选择商品的不注意时候,往其臀部撒尿,随后便逃之夭夭。

男子尾随女子在其身后撒尿,浙江金华男子尾随女子进厕所后续

根据受害女子描述,当时自己只是感觉到后面发热,但是那名男子已经走了,回到家之后,女子越想越不对劲儿,脱下衣物后,从衣物上面闻到了尿骚味,随后,女子便明白自己在商店内遭遇了猥亵,然后直接打电话报警!

男子尾随女子在其身后撒尿,浙江金华男子尾随女子进厕所后续

根据店主宋先生的介绍,该名男子还是个惯犯,后来他又在小学门口等孩子放学的家长电瓶车上作案!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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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视频被传到网上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太变态了!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必须严惩这种流氓!建议没收作案工具!”“是不是尿还不好说!”“女生出门在外一定要长个心眼,保护好自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男子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首先,性骚扰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子尾随女子并将女子裤子弄湿,从民事角度构成性骚扰,应当向受害女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其次,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用*交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从受害女子裤子湿的位置来看,涉事男子主观上具有明显的猥亵故意,不管是尿还是其他液体,涉事男子的行为都已经构成猥亵,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更何况,这名男子显然还是一名惯犯,他应该是抓住了女性胆小怕事的心理,所以才堂而皇之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

而女性在遇到这种事情时,也应该及时报警求助,将这种人绳之于法,只有这样才能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

从这名男子的行为上来看,他的心理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应该属于严重的心理变态,这是病,得治,否则,长此以往下去,早晚会惹出大祸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