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文连载:中小学表演艺术之核心教学(一)

作者: 张晓华 台湾艺术大学戏剧系教授

前言

表演艺术之教学已纳入台湾中小学九年一贯「艺术与人文」学习领域之内。唯至目前为止,始终未能建立一个明确的教学概念、定义与体系。以致不少教科书的编撰显得十分混乱,也有教师们对教学的内容、范围与教法,各有解读,无限上纲,莫衷一是,常将一些非表演艺术之表演,认定为表演艺术编为教材作为教学,殊为不当。因此,确有其必要予以澄清界定之。

尽管法规上并没有对表演艺术之教学作定义的陈述,但在有关教学的「课程总纲」、「课程纲要」及「教科书审查规范」中却有不少说明。因此,在面临真正严肃的教育课题之前,确实不宜对表演艺术实质教学之内容含糊其词,随意施教。更何况,表演艺术有其基本的学术理论与研究,并非没有依据可循。所以,本文将依学理上的界定、法令上的规范、教学的原则做一说明,以期使教师们能解除表演艺术的迷失,在教学上能掌握表演艺术的本质,并与其它的学科做适当的统整与应用。

表演艺术的本质内涵:

何谓「表演艺术」?若要厘清它的意涵,至少应从「表演」、「艺术」与其两者意义上的连结,予以界定之:

一、表演:

(一)表演模仿说:

表演(performance)从字义上可知,「表」为外在,「演」为呈现,一般的看法是指:一种以动作(act)或过程(process)来表现出某些事物的型式(form)。此观点之最早的表演理论见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384-322.B.C)《诗学》(Poetics)的模仿说(Aristotle, C.335. in Butcher, S.H. trans. 1951),其主要表演论点为:

1、叙事诗与悲剧、以及喜剧、酒神颂、和大部分的竖笛乐和竖琴乐,大体言之均属模仿的形式。 2、悲剧为对一「动作」(action)之模仿,其动作为严肃,并具有一定的长度与自身之完整。在语言上系以快适之词,并分别插入装饰之词,为表演的型式(form of action),而非叙述。 3、动作本身系属完整并具有某种长度:完整是指开始,中间与结束。 4、动作必包含动作中的人(man in action),具有其性格与思想的质量。 5、每一戏剧均包含景观、性格、情节、语法、音韵与思想。

早期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是将希腊时期的各种表演,凡透过动作过程所呈现的内容与型式均包括在内,故一般论及表演时,皆采其戏剧表演的模仿说。尤其戏剧是集结了视觉艺术、音乐、文学、动作于一体的一种表演型式,其包容性最广。所以,亚里士多德采广义的界定,认为各种艺术的表演型式基本上都是模仿,其核心则是以「动作中的人」来完成一个过程。

二、表演目的说:

表演的基本条件至少须包括两个条件:即表演者与观众。爱德华•赖特(Edward. A .Wright)指出:

“每当我们竭力去影响别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那一刻,我们就在表演。(Wright. E.A.1978.石光生 译。p.237)”

一个表演者尽一切的努力,其目的就在于使观众感动,以产生情绪与思想上的影响。所以,赖特认为在生活中成功的父母、师长、朋友、律师、推销员也都可算是成功的演员。

同样的,一个演员表演若要能使观众感动也是有条件的。演员在表演的那一刻起,就必须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其表演必须认真、努力,将内心的情感与思想具体的表现出来,使内外协调一致才能达到动人的目的。亦就是表演者要能使观众或表演之对象信以为真,与表演者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并得到快乐或动人的感觉。因此,若没有观众或对象的存在,表演者将失去表演目的,丧失努力的动机,其「表演呈现」(performance),也仅能算是「排演」(rehearsal),而不是成功的表演。

三、表演分析说:

人类表演之描述与分析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六○年代前卫剧场之表演理论学家,理查德•谢喜纳(Richard Schechner),他从人类学的角度来检视、分析原始民族的表演型态并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

1 、表演实体具有五项基本特质:

(1)过程(process):某些事件发生在这里与现在(here and now)。 (2)有结果的(consequential)、无法治疗的(irremediable)及不能取消的动作过程、互换或情况。 (3)竞争(contest),以某物作为悬赏给表演者及观众。 (4)创始(initiation),使参与者改变身份。 (5)具体与有组织地使用空间(space)。(Schechner, R.1977.p.18)

2 、表演具有六项相互关联的剧场要素:

表演者(performers)、文本或动作(text /action)、导演(director)、时间(time)、空间(space)及观众(audience),此六者并无层次上的优先级,所有的要素都须经过排演,亦即透过排演皆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变化。此外,每件事物的变质也会导致其它事件的转变。(Schechner, R.1977, p.30)

从谢喜纳的表演分析论中得知,表演是:「表演者与观众同时在现场的一种有组织、目的、实作与交互影响的过程」。戏剧以人为核心,透过文本或动作,在剧场作表演呈现,是最基本的表演型式。其关系可由下图显示:

专家论文连载:中小学表演艺术之核心教学(一)

专家论文连载:中小学表演艺术之核心教学(一)

故从表演的分析状况可知:表演是以人为核心的一种呈现型式,各种要素均融入其中,因而产生的各种不同变化,就造成了各种不同的表演结果与演出型式。

四、表演型式发展说:

表演是一种综合性的名词包括有:仪式或典礼(rites, ceremonies)、巫术(shamanism)、危机的爆发与解决(eruption and resolution of crisis)、日常生活表演、运动、娱乐(performance in everyday life, sports, entertainment)、游戏扮演(play)、艺术制作过程(art-making process)、仪式化的表演(ritualization)(Schechner. R. 1977. p1)等七种类别。人类早期的剧场表演是融于仪式之中;后来,当人类的信心随自己力量增加时,剧场与戏剧的一些世俗因素便随之专业发展,剧场活动离开了仪式而独立(Brockett. O. G..1987, p.6),于是因参与者不同的目的与需要,表演的形式发展就不断创新。

表演随着剧场史的发展与演进,剧场表演的型式就变得越来越多元。迈可•比林顿(Michael Billington)指出:表演是从古希腊剧场的悲剧、喜剧之表演、罗马人的竞技、中世纪的宗教剧、世俗戏剧、文艺复兴后的歌剧、芭蕾舞剧和舞蹈、哑剧、杂耍、乃至现代商业剧场的歌舞剧、酒店的歌舞秀、魔术、马戏、傀儡戏、儿童趣剧以及日常所见之爵士乐和流行音乐、街头的艺人表演等都是表演的艺术不断在历史上发展至今所见的各种型式。 (参:Billington, M. 1979. 蔡美玲 译)。

从表演历史的发展中可知,各种表演型式多是在剧场中所发展出来的。从剧场表演的情况来看,表演的场所也成为了表演的一部分。从表演的型式上来看,剧场的概念不仅只是一个演出的建筑物而已,它还指表演者与观众在演出*共中**同存在的必要条件。从历史的发展上看,表演随着时代的发展,只要有剧场的概念,仍将会有更多、更新的表演形式相继出现。

五、表演学 (Acting)

因应观众的需要与演员表演目标的达成,完美的表演质量要求,就一直存在于剧场表演之中。因此,在宗教仪式中有巫师或教士来教导表演的方法,在剧场中则有教师或导演来指导表演。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到十九世纪,指导演员的表演多由编剧者来执行。真正专职的导演是直到现代德国的萨克斯•曼宁根公爵(Duke of Saxe Meiningen, 1826-1914)才开始。其后由俄国导演,史坦尼斯拉夫斯基(Constantin Stanislavsky, 1865-1938)设立工作室(studio)专门训练演员的表演,表演的学习有了专门的训练体系。从此各种表演方法训练与学习纷纷展开。如:美国李•史特博格的「表演工作室」(Lee Strasberg Studio);波兰葛罗托斯基(Jerzy Grotowski)的「表演方法实验室剧场的研究室」(the Laboratory Theatre Research Institute of Acting Method)等等。

表演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塑造一个人物或角色,在假设(as if)的前提之下,与他人共同呈现出一个事件、情况或故事。每位表演者不但要具有表演的能力,而且还要与其他演员有良好的搭配,共同合作,才会有良好优质的同台演出。因此一般表演学的主要学习项目包括:

1 、个人表演基本训练:

主要在学习个人的基本表演能力,将内在的动力适度的结合外在的表现作具体的学习,其内容包括:专注、放松、肢体动作、想象、观察、感知(Sensory Awareness)、即兴表演、肢体情绪(Body in emotion )、肢体动作(Body in action)、以及发声动作(Voice in action)之配合等。

2 、排演:

主要在训练彼此协调,完美配合的表演能力。学习的项目有:试读剧本、角色分析与界定、台词记忆、定位排练、单一场景之排练、细部排练、整排、技术排演、彩排等。

3 、演出:

正式面对观众,是训练在公众之前的临场表演能力。学习项目包括:开演前之准备、暖身与情绪控制、表演与观众反应的配合度、角色维系的稳定性、反思与检讨等。

4 、表演风格 (style)

不同时代与地域皆有其不同形式的表演风格。时代性的风格如:古典、写实、抽象、机械、史诗、荒谬、折衷等不同表现的风格。地域性的风格如:英国的莎士比亚戏剧、意大利的歌剧、美国的歌舞剧、俄罗斯的自然主义戏剧、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剧、印度的梵剧皆各有其地域性的表演风格,不同风格之表演亦皆有其专业表演上之学习。

归纳上述表演之模仿、目的、分析、型式与表演学习之说,可知,「表演」的基本性质是:

1. 表演是人的一种天性。 2. 表演的实体条件至少须包含表演者与观赏者共同存在于某一特定的时空之内。 3. 表演者之表演必须在现场进行并为表演对象所看见或听到。 4. 表演者必须表达出特定的议题、情况、事件、故事或讯息。 5. 表演者之表演必须是以动作为主的一段完整过程。 6. 表演必须以人为核心的内涵。 7. 表演型式与风格是多元化的剧场性呈现。 8. 表演者的表演能力是须经过学习而增进的。

从表演的要件中可知:表演是人在一定的时空之内,以动作之过程,向特定对象,表达出某种思想、感情或事物的型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