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房产交易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无论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会遇到面积误差的情况,提前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我们在购房过程中避免吃亏踩坑多花冤枉钱,我分别列一下一二手房容易出问题的几个点,以供大家参考

一手房方面,由于新建商品房是预售制度,面积也是预测面积,在实际交付过程中都有一些误差,针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有两种处理原则,这里穿插一个概念面积误差比,了解了面积误差比,处理原则才有了数据标尺,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那么误差处理原则如下:

房产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房产交易中的纠纷怎么处理

(1)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现实买卖交易中开发商的合同固定版本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如无论面积误差大小均据实际面积结算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买方可以据理力争

二手房交易中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不多,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要结合上述新房误差处理原则,因为在现实中,有些房源在没取得产权证前就出售了,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下证再过户的交易,这时的二手房居间协议如签订不严谨,就非常容易出现下证面积大了,差价谁出,面积小了开发商退回的钱退给谁的问题。在我2010年刚入行的时候成交过一套下证的房子,开发商是济南天建,天桥区的朋友应该很多都知道天建这家房企,由于房企债务问题,一部门房源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我成交的这套“有幸”也在其中,直到2017年才通知原房主办理产权证,不过需要补将近10平米的差价款,拿到证准备过户时原房主要求买方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的单价结算这10平方的房款给他,比如原购买单价为四千每平,原房主也是按四千补的这10平方,却要求买方按七千的价格和他结算,而买方坚持当时按整套购买,不给原房主补任何差价款,之所以出现这个纠纷,其原因还是约定不明导致的,没有预料到有面积误差而且还有这么大,经多次协商买方按原购买价补给原房主差价款,也就是四千元每平米,最终顺利过户完成,这个案例中开发商的合同也有很大问题,预测面积68平,实测却大了10平米,显然远远超出3%的误差范围,并且全让买方承担。针对类似的二手房交易律师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就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实测误差无论大还是小,差价款均归一方接收或承担,简单的说如果实测大了,约定哪一方补差价,实测变小的话,开发商退款也退给那一方,这样更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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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面积有出入的情况,那就是房改房,由于交易量比较大,首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越来越少,类似问题也越来越少了,前几年尤其十几年以前,实测面积变大以后业主心理不平衡引起的纠纷很多,九几年房改时阳台都是开放式的,实测后绘图时阳台位置标注的是虚线,阳台面积只有一半登记在了产权面积上,现在上市交易需要重新测量将全部阳台的面积登记在新的不动产证上,所以90%的房改房都是能测大的,如果当时房改时为封闭阳台登记的全部阳台面积,那么现在测后仍是原面积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但也确实存在。

房改房中有极个别的,重新测绘会变小,因素不好确定,有可能是测量工具原因或者实际面积没这么大,测量时人为更改了测量数据使面积大了一部分,这部分测小的房源,在过户时可以上交新的图纸,那么再下新的不动产证面积会变小一些,也可以不上交新图纸并写一份放弃重新测绘的声明,下新不动产证仍是原来的面积。一般我们在买卖合同里被特殊备注交易价格不随面积的变化和市场的波动而变动,来尽量保持共同的公平性。虽说有合同条款约束,但在交易之前依据居间方的操作经验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存在测大或者测小的可能性,避免双方出现纠纷。

关于产权面积的问题可能还有没有列举到的,大家在签约过程中细致一点,尽可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