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以考核不合格解聘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延期试用吗)

案例

张丽2018年4月1日进入A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约定试用期2个月。

入职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把岗位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张丽,并经其签收确认。

根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张丽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张丽不合格。2018年5月20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张丽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张丽认为自己在试用期内,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张丽认为A公司的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能换岗吗,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吗

解析

仲裁结果,A公司败诉,恢复与张丽的劳动关系。为什么A公司败诉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一是 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是 过失性解除;

三是 非过失性解除。

以上案例A公司选择的是第一种情形,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与张丽的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公司 没有将考核不合格与录用条件相关联 ,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A公司如果在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特中**别约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则公司获得胜诉的机会将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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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南

1. 设置录用条件前置性约定或说明

在入职须知、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等资料中明确录用条件。

2.试用期考核可衡量、可量化

3.录用条件

一是 能力 因素,如学历、经历、资质、绩效,还包括试用期考核成绩等;

二是 态度 因素,如遵章守纪状况等;

三是 身体 因素,有无特殊疾病等;

四是 法律 因素,有无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手册等。

4. 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为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是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

3)是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以及严重疾病的;

4)是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5)是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6)是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7)是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

8)是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9)是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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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