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过户的执行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1996年至1998年期间,孟某为牡丹江某工厂实施搬迁锅炉、维修暖气管道、安装一次性快餐盒设备等工程。工程完工并验收后,牡丹江某工厂共欠孟某18万元工程款一直未付清。1998年3月5日,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工厂将位于东安区的一处门市房抵给孟某,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协议签订之后,该工厂仅将房产交付孟某使用,并未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21年5月31日,孟某将牡丹江某工厂诉至阳明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牡丹江某工厂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至孟某名下。由于该工厂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孟某,询问房屋一直未能过户的原因。经了解发现,此处房屋由原牡丹江市某建筑开发公司动迁被执行人牡丹江某工厂的房屋后,通过办理动迁安置手续,交付给被执行人。因第三方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故房屋仍登记在该开发公司名下。
了解到此种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刻同申请执行人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此种情况,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并详细记录。在准备完所需材料后,再次同申请执行人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进*房行**屋指认、测绘出图,并进行相应税款的缴纳。在一番忙碌后,房屋终于成功变更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孟某名下,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孟某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真是没想到,我跑了那么多年都没办成,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帮我就拿到了房照,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