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末,很多人想换工作,但是年终奖(绩效奖金)还没有发,离职吧,担心离职后年终奖没有了,不离职吧,这公司一天也不想多待。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下,离职后不发绩效奖金是否合法?是现在立即离职,还是等拿到年终奖后离职?
年终奖是什么性质,公司能否自主决定?
年终奖性质的认定是离职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的核心。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年终奖是对已经做出劳动的奖励,与未来无关,因此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年度在职时间长短来计算和支付年终奖。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排除离职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权利。目前部分地区(如深圳)已明确,离职员工的年终奖基于在职时间长短按比例支付。
第二种观点:年终奖不仅仅是对过去工作的奖励,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用人单位具有自主决定权,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内部制度排除离职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权利。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了相关案例,目前很多法院的案件都采用的第二种观点。

什么情况下离职员工可以拿到年终奖?
情形一: 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若发放年终奖时,员工已离职,离职员工无法获得年终奖。这种情形下又分为两种小情况:
(1)若员工自愿离职,法院会认为员工离职时对“无法拿到年终奖”有预期,放弃了年终奖,离职员工就拿不到年终奖。
(2)若用人单位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仍应当支付年终奖。
情形二: 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按照用人单位当年经营情况和员工当年的表现进行考核,与离职无关。
这种情况下,若离职员工当年度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其他同等员工均获得了年终奖,离职员工也应当获得年终奖。
情形三: 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里面没有提年终奖。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放多少,劳动合同和公司的制度里面都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公司历年来都有发放年终奖的惯例,或者领导口头承诺今年有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结合案件进行分析,存在争议,有获得年终奖的希望,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若员工离职时,在《离职交接单》等文件中签署了“本人已与公司正式终止劳动关系,保证与公司无任何纠纷”,员工再向法院去起诉年终奖的发放,基本都不会获得支持。

不能乱签《离职交接单》等文件
此外,考核一定要合格!以上主要讨论的是离职员工当年考核合格的情况,若离职员工当年考核不合格,关于年终奖的请求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综上分析,主要结论概括如下:
①若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年终奖;
②根据单位制度判断出年终奖与离职无关,离职员工依然可以获得年终奖;
③若单位明确规定离职员工无法获得年终奖,最好是拿到年终奖后再离职,司法实践多支持用人单位;
④若对年终奖还有期待,千万不要签署“与单位无任何纠纷”的文件。
懂法不吃亏~欢迎关注,不迷路~
欢迎点赞、评论与分享(头条内部)
你们公司属于哪种情况呢?你会不会因为年终奖而不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