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员工,我们必须要明确企业有给自己缴纳社保的要求,同样企业也必须自行为员工缴纳。因为社保是国家要求的强制险,企业与企业员工都有缴纳的义务与责任,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则是违反劳动法法规,企业员工也不得以各种理由不予缴纳。那企业欠缴社保费怎么办?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社保欠费
企业欠缴社保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正常运转,但是没有按时为员工交社保;
2、公司面临倒闭。
二、企业欠缴后果
1、 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欠缴数额10000元以下的,按欠缴数额的1倍罚款;
(2)欠缴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按欠缴数额的2倍罚款;
(3)欠缴30000以上的按欠缴数额的3倍罚款;
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何补缴
1、需要材料
企业补缴社会保险欠费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最好携带原件),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转账支票,单位公章。
2、补缴地点
企业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到登记征缴科窗口打印出欠缴明细,再去财务科交钱。注意:由于各个区社保中心刷卡支付以及支票使用的时间要求不同,补缴之前问清楚区社保局的补缴时间限制。
四、企业注销了,社保还能补缴吗?
首先,企业效益不好,可以依法提前解散(注销),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能不能要求补缴社保?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之前要对公司财产及债务进行清算,并发出清算公告,清算后资不抵债的,应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如果你所在公司仍在清算程序中,你可以向社保征缴部门主张权利,要求公司补缴你的社保费。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意义不大。有判例显示,这样的官司即便胜诉,但基本难以执行。因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注销了,就没有了征缴主体,社保征缴部门就无法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