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回元朝别生病:就医得擦亮双眼,虽医者仁心,但也分三六九等

引言:

元朝在创立过程中借鉴宋、金医疗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整个体系中包含了一系列医疗服务机构以及机构中的医者们,而从大的范围来看,医者分为官方医者和非官方医者,元代医者 主体主要为官方医者;四海为家的民医、为女*服务性**的女医、民间名医、宗教场所的僧医、道医等非官方医者占少数。

同时,元朝对于医者也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将从事医疗活动的民户划分为单独的户别——医户

相比于其他户别,医户所要承担的赋役较轻,一些医术精良的医者有机会进入仕途,先是成为医官,然后逐步晋升,一些医官最终能够成为身居高位的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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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医待遇远超普通医者

元代医疗机构中的医者分布在宫廷皇室中与京师广惠司、以及州县所设惠民局、安乐堂等机构中。元代的医疗机构设置类型多样,覆盖面广,服务性强,这些机构中的医者类别多样。

中央机构的医者:元代的最高医药管理机构为太医院,其下辖的医药机构包括:广惠司,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御医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御香局,大都惠民司、上都惠民司,医学提举司,各路官医提举司等机构。广惠司前身为西域人爱薛所立的回回医药机构,虽为京师所设医院,也为皇室服务;大都、上都回回药物同样掌回回药事,始置于至元二十九年,至治二年(1322)

"拨隶广惠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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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药院,主管各路乡贡、诸蕃所进献的珍贵药品,并负责汤药的煎制,官属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一员,都监二员。" 御药局"定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关于宫廷中医者的称谓也时有不同,在太医院未降为尚医监时,称之为"太医",尚医监之时称为"尚医",另外,还有"御医"这样的称谓。然而"御医"并非皇室专用,王府所设医生也称"御医",如《稗史集传》中有:

"时镇南王妃卧疾,不可起坐,王府御医皆不能愈。"

地方机构的医者:惠民药局作为元代地方主要的医药管理与服务机构,最早设立于元太宗九年,虽然它是地方重要的医药管理与服务机构,但并非是独立的建制单位。"所设良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虽然惠民药局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仍归太医院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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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医、女医、僧医与道医:社会救助与医疗保障者

元代有一些医者,具有高超的医术,但未就食于官方的医药机构,在民间施药医人,或为平民,或为公卿,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服务。

当时著名的医者,也是"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李杲,师从张元素,习得妙手医技,但清高正直,不与官僚往来,但当危急之时,李杲还是会亲往诊治。另有些许处士与逸士,他们习儒出身,但无心为官,立志习医济世;但也有儒生因科场失意而转而从医。

一些医者曾任医官,但在州县居住时,仍为地方民众提供医药服务。程钜夫《魏郡伯申公神道碑》记太常申卿之父曾任御药院使,在乡里时:

"岁具善药以备乡之有疾而贫者,若穷途逆旅无所归者,必躬自调护"

以出卖医药为生的女性古已有之,药婆和稳婆是从事医药服务的人员,尤其是稳婆主要为妇女接生,女性医者的存在和现实需要密不可分,一些男性医者无法进入的闺房,还有女性的生育与妇科疾病的查验,要真正接触到这些,对于男性医者来说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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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官方医者还是非官方医者,各自都有各自所服务的对象。对于官方医者而言,可看做是体制内的公务人员,主要执行朝廷的医疗政策。对于非官方医者而言,他们的医疗行为更具有社会救助与保障的性质,尤其在当时的环境下,民间名医、游医、女医、僧医与道医都可以为民众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

医者的管理制度

元代将民户按照所从事的职业或身份的不同,以及统治者的需要来进行编户,即所谓的"诸色户计",如民户、儒户、灶户、医户、军户、匠户、打捕户等,而医户就是元代医药从业者的编户,因为医户受太医院管理,故也是"太医院户"的简称。医户除了需要应差服役之外,在特定的地方性的事物中,医户也需要出助。《延祐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州医学》中记载当地新建三皇祠的过程中,达鲁花赤忽都答儿

"首捐已俸,及劝率近土医户出助"

最终得以顺利建成。医户内并非俱应当差,除了医户户头外,医户内其他成员需析出,虽然承担赋役,但元政府对医户也实行优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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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医术精湛的医者有机会得到任用,成为医官,或者因个人品行卓越、能力与胆识过人而受青睐,而由医官转为文官。科举长期的停废,影响了广大儒生的前途,加之元代医官的优越地位以及元代医者社会地位一定程度的提升,由儒从医,由医再为医官,晋升至高位或他官者有之,一些医者以医得见,又以个人德行与能力出众逐步升迁,最终居于显要之位。如许国祯就是典型的一例。许国祯父祖为金人,但皆通医术,"国祯博通经史,尤精医术",后来躲避金乱直到河南平息。回到中原后,被忽必烈征召,医术精湛的他,甚得上意。后来国祯又谏言忽必烈,救了因为行针失误而伤王妃一只眼睛的医生的性命;还有一些是以读书人的形象进入医者行列,他们思想中存在着良医良相的想法,终而习医得术,以医得进,又转为文官。

元代的医者有开医馆行医卖药的,也有游走于各地看病诊治的,尽管行医方式不同,但都需遵守官方的律令。 政府规医者行医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或通过考核,如没有参加并通过考核,则禁止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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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一些堕胎的药方已经广泛流传于民间,从事接生和诊治的妇女还为需要的女性提供堕胎服务;如果说假医是不学无术的话,那么庸医则是学而不精,能行医但不能治病。这类医者在元代杂剧中不难发现,元代对庸医杀人是这么规定的:

"诸庸医以针药杀人者,杖一百七,征烧埋银"

不论是假医还是庸医,抑或真正的行医之人,都不得贩卖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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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对医户的管理主要是将医疗从业者以户籍的形式固定下来,虽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赋役,但是仍可获得一定的优免。元代设立医户这一户别,保障了社会医疗资源的来源。一些医者并未为官府服务,而是在民间行医,元廷对医者行医制定了一些约束性的法令,但是从这些法令的执行过程中看,元代对行医者的管理并不严格,而且存在一定的漏洞。

虽说救死扶伤,但元朝人普遍鄙视医生群体

史学界对元代医官品级提高未有异议,但是医官政治地位提高并不意味着医者的社会地位也是如此,张世清认为:元代医生政治地位颇高并不等于医业形象地位也很高,人们对医学仍抱鄙夷态度,不愿学医从医。有的学者认为当时医生被认为是卑微的职业之一。医生作为社会必需的职业,其本职在于济世救人,若从其社会贡献来看,称其为高尚的职业不为过,但是相对于统治集团的官吏,以及颇受统治者青睐的宗教人物,其地位确实不高,但较工匠、娼妓、儒丐,又是居于优势地位了,这就是流传至今的"十等人制"。

元代戏剧中存在大量描写、讽刺庸医的内容,但是若从文学的角度来看,针砭时弊是文学的作用之一,而庸医也是历史中一直存在的社会角色,或者说是与真正的医者相排斥,但名义上又存在关联的角色。医者是社会必备的职业之一,其本职决定其须要向善,怀仁心、济世人,庸医、假医显然走向了异途,而生存上的需要则是他们存在的原因之一,因此对于医者,不应以褒贬来进行评价,良医会受到民众的欢迎,庸医与假医会受到讽刺与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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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元代的医者类别多样,不同的部门机构配置相应的医药服务人员,从宫廷到民间,都有医者提供医药服务,这些医者为朝廷提供医疗服务,是政府机构运作的保障。地方州县为普通民众提供医药服务的惠民药局、为军士治疗伤病的安乐堂中的医者以及治疗囚犯疾病的司狱司中的狱医,这些医者属于官方的医者,但主要服务于地方州县。总的来看,这些医者的存在反映了官方医疗服务是较为完善的,元代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也有所厘革。除了官方医者,非官方的的民医、女医、宗教医者等,也可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而且这些医者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

参考文献:

《元史》

《全元文》

《稗史集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