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给儿女有权要回房吗 (出资给儿子买的房能要回出资款吗)

结婚买房是不少年轻人结婚程序的一部分,由于攀升的房价和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不少夫妻结婚买房的资金是由父母支付的,而一旦夫妻感情不和,以至于离婚收场,便带来诸多法律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两个层次:

1、房屋的产权问题,包括:产权归谁?是一方子女,还是夫妻双方,甚至是父母子女?

2、父母出资款的性质问题,包括:赠与还是借贷?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还吗?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后反悔怎么办,父母出资买房给儿女有权要回房吗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主义,如无特殊情形,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同时,如果不动产的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的,还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即结合产权登记和婚姻关系,一般可以认定房屋的产权问题。此文亦无必要赘述。就第二个问题而言,由于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购房现象的普遍性,加之出资款的额度一般很大,而往往双方对于这笔出资款的性质问题没有约定,更由于社会婚姻习惯、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左右,父母出资款的性质认定,以及随后产生的返还诉求,是值得深思和规范的,本文将详细论述。法律规定:“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购房”,究其所涉法律范围,可能包括:赠与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关系等数个范畴。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赠与关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款贷**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3、《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析与建议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相关案例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认定父母出资款法律性质的关键。父母出资款的法律性质,虽然不排除多种可能性,但较多的争议还是集中在借贷或赠与之上,如是赠与,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是借贷,则可以要求返还;而区分两者的关键,还是在于双方对方该出资款性质的意思表示,即是否有借条、赠与协议,甚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该款项的性质,如父母一方不能证明属于借贷关系,则要求返还的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返还义务的承担主体。一旦认定该出资款属于借贷关系,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认定谁有义务返还该笔款项,而这便涉及到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问题。举例来说,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返还义务由该方子女承担;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双方子女按份共有该房产,当然返还义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一般亦属个人财产,返还义务由该方子女承担;如婚后乙方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有该房产,当然返还义务亦由双方共同承担。当然,上述表述未能穷尽现实所有情况,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或如购房款不仅包括父母出资部分,还包括子女自有部分,再如购房款是首付款,*款贷**由夫妻共同承担,甚至虽是一方个人财产但借条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情形纷繁复杂,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如无例外,承担出资款返还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更进一步,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则夫妻都是出资款返还义务人,而实践中往往集中体现为房屋的产权人。

相关建议

首先,父母一方要对出资的目的、用途以及子女的婚姻状况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切忌被习俗、面子等因素左右,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父母对于出资款项的性质有完全的选择权,即使不要求对方返还,以防情势有变,应该留存借款、协议等内容,既是对自身的保护,更是对子女成长、成熟的鞭策。其次,作为子女一方,对于父母出资也要有清晰的认识,父母出资,并非天经地义,并非一概赠与,如父母出资时双方已明确是借款,子女当然应该及时返还,以免对簿公堂,亲情与钱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