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病假期间不发之前工资)

近日,OL徐小姐向无忧精英反映,自己生病了需要休养,单位也同意徐小姐病假,但徐小姐劳动合同到期了,照理说劳动合同到期了,要么续签,要么终止,单位却一直拖着不续签,徐小姐认为像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徐小姐双倍工资。那么徐小姐的想法有法律依据可循吗?

病假不扣全勤扣工资,员工请病假扣双倍工资合理吗

徐小姐2012年入职,由于工作强度太大,徐小姐在国庆节后感到疲惫乏力,到医院一查,说肝脏出了问题,需要进一步治疗。于是,徐小姐向单位递交了病*证假**明,开始在家休养。可两三个月过去了,徐小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该如何续签单位只字未提,这让徐小姐十分担心。后来徐小姐打电话向单位询问,单位领导让徐小姐等单位通知。可一等两个月又过去了,单位还是未通知徐小姐去续签合同,徐小姐再次打电话向单位确认合同续签之事。单位人事经理肯定地答复徐小姐,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即终止。徐小姐提出,自己等待的这几个月单位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支付徐小姐双倍工资?那么,单位是否需要向徐小姐支付双倍工资呢?

徐小姐的困惑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停工医疗问题。职工如果生病,有正规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单位不得解除处于医疗期内职工的劳动合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以上海为例,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关于合同续签问题。续签合同必须协商一致。现在徐小姐合同到期,又没有出现法定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合同到期单位选择不续签完全合法,只不过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已。

关于双倍工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小编认为单位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无忧精英为什么认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呢?

由于单位需要保证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员工的健康权,单位对于病假并没有审批权限,对于徐小姐的病假单位不得拒绝,哪怕合同到期了,也必须顺延其劳动关系到医疗期结束,所以单位提供医疗期并支付病假工资完全正确。

其次,在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劳动关系不得终止,必须顺延到职工医疗期满方可终止。所以现在单位在合同到期之日选择不续签而顺延至医疗期满终止,也是完全正确的。

最后,徐小姐的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是一种法定顺延,不必另行规定或约定,可视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区别于建立劳动关系或续订劳动合同而不签合同的情况。

因此,徐小姐不能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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