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遗嘱监护人要告知对方吗 (父母单独一方可以遗嘱指定监护)

网友问:

如:8岁小王的父母离异,在一同为小王出席家长会的途中出车祸死亡。事后发现了两份不一样的遗嘱,母亲为小王指定了舅舅,父亲为小王指定了叔叔(父亲亲弟)。此处该怎么处理?

笔者解答:

您的问题,民法典中可以找到明确的解决办法。

孩子的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都合法有效。但由于是不同的人,这两个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协商确定由谁作监护人。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孩子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但无论哪种方式,协商、主管部门指定、法院判决指定,都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注意,这里可没有限定孩子的年龄!都要征询孩子意愿的。指定时,同时还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相关法律条文如下所示。

PS:有的网友问道,父母可否在临终时立遗嘱中指定朋友收养孩子?对于这个问题,与指定监护人有些差别和联系。感兴趣的网友可以查阅本人的如下文章:

父母可以临终立遗嘱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吗?-*今条头日** (toutiao.com)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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