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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目的★
▼社会保险对我们每个人已经越来越重要了,那么当在单位上班起,单位给我们正常参保缴费,当我们离开这家单位时候,社保应该如何处理是好呢?是不管它等将来再说,还是离职时就去处理?不处理有哪些影响呢?今天我们就此问题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做一些分享以供参考。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可以通过百度“问一问”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2014年1月钱某某入职安徽巢湖某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当时公司没有为她参加社会保险。在2020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为钱某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开始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钱某某在2020年9月7日电话通知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双方就补缴2013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能协商成功,于是钱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0年11月19日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了裁决,未能全部支持钱某某诉求,于是钱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补缴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9月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支付差欠钱工资4500元、经济补偿金18538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653。
★争议焦点★
员工辞职离职时,单位是否应该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以看出公司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并向钱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钱某某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716.75元、2020年9月工资343.92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皖01民终3149号

★实务分析★
第一,当我们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不予协助办理社保手续等,我可以不要这些吗?对自己有哪些影响?
实务中我们常常接到,我们常常接到求助,那就是由于在离职时,与单位或某个部门领导,闹得不愉快,这时候办离职手续时,不是结清工资被拖欠,就是不给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迁出手续,那么这些我都不要,会不会有影响?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特别提醒你,没有离职证明就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你在没有找到工作时,你申请失业保险金就办不了;其次你在社保关系没有迁出时,你在新单位就办理不了参保缴费的手续,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在离职时务必要把这些办好。

第二,当我们在单位办离职交接时,单位就是不给离职证明、不予协助办理社保手续等,我们怎么办呢?
当我们如果遇到单位或某个部门,在离职时好话说尽,就是不给你离职证明,不给你办社保迁出手续,那我们怎么办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在与单位交涉时就应同步收集单位拒绝办理的证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就应果断决定,采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单位的行为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可以一并主张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譬如办理不了失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