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事故车维修的费用超出事故前车辆本身残值的不建议进行修复,采取报废处理。最近,在看上个月中新闻节目时就看到了这样一个有趣的事情。

一个杭州车主范先生的宝马5系在高速上出了车祸,出险维修本来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嘛。结果4S店维修花了17万多,可是保险公司认为车子被撞前残值只有11万,最多只肯赔11万。
修好的车因为俩商家“PY交易失败”被扣在4S店无法提走,于是这位范先生就找到了电视台。
这辆09款08年上牌的宝马530,目前11年车龄,去年10月份因为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后送修,由于对方司机负有事故全部责任,于是从对方所保的太平财险进行申请理赔。

定损17万,4S修完保险不认了!
老爷们都知道,一般保险公司经过定损、出具车辆核损单后再征得客户允许后就可以进行维修作业了。但这次却出现了问题,总计核损金额大概在十七万左右。从太平财险的定损单上也显示,定损金额为17万。然而宝马4S店将车子修好后,保险公司却在提车前突然反口说,车子的车残值只有11万了,定全损也只能赔11万,你这个账单我不认!

看到这估计许多老爷一脸懵逼了吧,这到底怎么一回事呢?新闻记者也带着同样的疑问咨询了太平财险
保险公司:“我没确认过!而且和4S明确说了!”
接受采访的一位理赔经理说道:“4S店报出来,材料费用,需要保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如果4S店报价超过车辆实际价值,那保险公司肯定不同意维修的。(最多也是定全损11万元)”。
同时理赔经理说已经跟4S店做过相关沟通,说明了车辆的修复价格已经超过了实际价值。

看到这那么新的问题来了,既然保险公司表示已经跟4S店方面做过相关的沟通。那中间是谁要求维修的呢?这个传达的时间差到底谁先谁后呢?然后一脸懵逼有气愤的车主有同意过么?
4S:保险公司同意的,但是报告是后给的!
然后记者又前往宝马4S店进行了解,同样接受采访的店面负责人表示:他们肯定同意我们的维修方案后进行维修的咯,但是最后的书面报告是11月份才给到我们4S店的。

看到这小编也笑了,保险这边说没同意4S店修车,而4S店说保险公司同意了,这两边明显有一个在说谎呀。然后记者再二次检查保单时发现了一些端倪,原本定损单上需要签章的地方尽然是一片空白。

当记者再次问道保险定损单原件在哪的时候,4S店负责人则表示,原有定损单被第三方定损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取走了,而且做出了相关的口头承诺表示直接修就得了,4S店听后就开始维修了。

(瞬间秒懂了)
4S玩“先斩后奏”,保险公司倒霉
在这个案子里面,保险公司认为,宝马4S店是急于拿下这笔大单,在没有保险公司任何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维修,来了一个“先斩后奏”。保险公司拿到定损清单,只是用于核算价格,并不是确认公函,所以4S店这么说完全就是“自说自话”。

但人家4S店有品牌的排他性,你保险公司又没有,于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最后保险公司的一位理赔部门的副总表示会出面与4S店方面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失。
原创: 泰哥夫撕姬
看到这,对此老爷们有些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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