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上还需要帮助前妻吗 (离婚后前妻又来要财产)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不受损害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平衡婚姻关系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现象。

离婚经济帮助在《最⾼⼈⺠法院关于适⽤<中华⼈⺠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征求意⻅稿)》中再次得到明确。

我和小伙伴们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以下是我们讨论的一些重点的问题和讨论结果。

(笔者是新人新号,创作不易,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能不能点赞鼓励一下!先行谢过!)

01

离婚时,如何判断一方是否真的生活困难?万一前妻离婚后就是不去工作,非要叫我给钱怎么办?

讨论结果:

生活困难通常指的是离婚后, 一方的收入或者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比如,如果一个人离婚后,收入连租房和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都不够,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困难。

这个制度是为了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是 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 ,而 不是为了让一个懒惰的人能依靠法律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比如说,一个年老的人,一个残疾人,或者有重大疾病根本无法正常工作的人,以其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支持其维护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像有手有脚的人,难道挣不到一碗饭吃?找不到一个月的租金吗?

所以这种问题大可不必担心。

如果真的这么难,那我们基于人道主义,给予基本的救助,倒也说得过去。

02

如果必须要给,数额是多少?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

讨论结果:

经济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的现金支付,也可以是提供住房或者支付一定期限的房租。

如何支付,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协商不成,法律才下判决。

但是我想,法院也不太可能判决一次性支付太多,因为这笔钱只是“适当”的帮助,数额必须适当。

数额的确定会考虑双方的 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子女抚养 等因素。

同时 也要考虑给钱的一方 ,因为给钱的前提,除了一方生活困难,还得另一方有负担的能力。

自己都没钱,如果给了这个钱,导致自己都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那肯定是不需要给的。

例如,如果我自己挣得也不多,刚好够我自己基本的吃和住,那我不可能给啊!

如果给了,那我怎么办?法律的公正体现在何处?

03

离婚后多久内可以申请经济帮助?是否有时间限制?

讨论结果:

问题具体一些,比如, 离婚多年后,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前配偶提供经济帮助吗?

通常,经济帮助的申请需要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者离婚后不久提出。如果离婚多年后再来申请,可能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不被接受。

对比提出的时间,离婚时提出是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的。

之后才提出,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为什么当时不提,过了这么久才过来提?

例如,前妻是花钱大手大脚的人,离婚后她把财产挥霍一空,吃饭租房的钱都拿不出来。

这时候再厚颜无耻地提经济帮助,法院是不可能支持她的。

04

最后的话

除了以上三个问题,我们还讨论了其他问题。

比如:

如果有人滥用这个制度获取利益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前妻出轨而离婚的,丈夫还要给钱吗?

男性能不能凭借这个制度找前妻要钱?

因为篇幅有限,所以我们明天再讨论其他问题,这个题目会写好几期,大家想看的话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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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狗易,每天和大家聊聊热点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视野观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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