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篇有关工伤赔偿的文章,有个现龄37岁江苏的网友发了条消息给我,说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也认定了工伤,受伤部位为髌骨骨折,现在进行保守治疗,预测工伤十级。康复后还要在单位继续上班,说不要厂里那部分钱,能得到社保那边赔偿多少?看到这个朋友的提问,体现出劳动者的善良,想着工伤康复后要继续上班,放弃用人单位的赔偿,只拿社保那部分的。这样的想法其实是完全没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在工伤治疗康复后,没有请假,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这个朋友康复后继续在公司上班,本次工伤他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一、三个一次性补助金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赔偿数额: 7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支付时效: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起一个月左右会到公司账上,
2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
赔偿数额: 1.5万元
法律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支付时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辞职,劳动关系终止等情形。)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赔偿数额 :3万元
法律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支付时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辞职,劳动关系终止等情形。)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
赔偿数额: X月*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具体时间: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证假**明确定。
法律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支付时效: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起一个月左右会到公司账上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赔偿数额: 30元/天*住院天数
支付时效: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起一个月左右会到公司账上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

四、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入职不足1个月的,其本人工资按照该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发生工伤当月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发生工伤当月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发生工伤前,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超过1个月但不足12个月的,其本人工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个月的,其本人工资按照该职工受伤当月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

由于受伤网友没有提供其入职和月工资情况,无法计算出具体的数额。结合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会将其受伤后垫付的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和其工伤保险待遇一起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 按十级伤残计算,他可以拿到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休*证假**明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30元/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三项费用。而1.5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3万元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须待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结时才能拿到,这个的法律赋予他受工伤应得的待遇,无需继续工作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