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踩坏阿斯顿马丁的后续 (熊孩子一脚踩坏阿斯顿马丁)

任何问题,不要去想物品价格高低,不要去想阶级贵贱,不要去想谁穷谁弱,当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字母,一个符号,都是ABCD,你会怎么做?

如果他们不是熊孩子,如果他们踩坏的不是阿斯顿马丁,如果定损不是需要赔偿80万,你会怎么判断?

如果熊孩子踩坏的五菱,定损5万,你觉得是否需要赔?

如果熊孩子砸坏了他新买的手机,官方定损2000,你觉得是否需要赔?

如果熊孩子踩碎了他刚买回来的手办,官方定损1000,你觉得是否需要赔?

如果熊孩子长大了出去借钱赌博,结果输掉80万,你告诉我,他需要还吗?

那为什么遇到80万就觉得不需要赔呢?

谁家钱是大风刮来的呢?人家有钱所以就需要承受那么多莫名其妙的恶意?好好的车停车库,然后平白无故被踩坏了,就只能怪自己买这辆车?真有趣。

我也没什么钱,但我从小就知道损坏他人物品需要赔偿的道理,所以我小时候才不会是熊孩子,以后教育我自己的孩子也不会让他成为熊孩子。这件事本质就是孩子缺乏教育肆意在别人车上踩踏所致。而现在大家的关注点却没一个人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

如果真是赔3万,以后一定会有很多熊家长说,反正就3万,我家也赔的起,孩子们,不用怕,出事了爹担着,就问你信不信?

而且这又有问题的,什么样的熊家长赔3万,什么样的赔5万,某熊家长虽然孩子把人家车砸了,但是更没钱,是不是赔1万就行了,这个标准你们怎么定?

但凡这个标准没出,你来告诉我他不用赔了或者就赔三五万本身都是在扯淡。

我们可以去尝试界定物业的责任,熊孩子及他家长的责任,唯独受害者本身是没有责任的,所以不要搞受害者原罪论那套。甚至受害者为了推进事件的发展,主动找两家4S店去鉴定,最后甚至找一个普通店从80万降到25万。在这个过程中,熊孩子及其家长始终处于一个不作为和消极的态度,似乎能赖就赖。这是不可取的。

如果突然有个人闯进你家砸坏了你家的电脑,然后他拍拍屁股跑了,说自己赔不起,你怎么办?就不让他赔了?

如果有人把你好好收着的东西弄坏了,然后说不是故意的,赔不起,就不赔了???

你觉得人家狮子大开口你去找鉴定啊,你觉得不值你去找依据啊,人家现在依据在这里你又不信,你怎么不说引擎盖就一块铁皮,去铁匠那里打两块就好了呢?

如果有个熊孩子拿了你的手机砸碎了,然后说就一点零件,外面一个小灵通就1000不到,赔个600意思一下你怎么想?

退一万步,你找苹果店面鉴定问题,要5000,他说你狮子大开口,找个路边摊说500换个屏,你干吗?你敢用吗?

或者甩你50让你从越南买零件自己装你乐意?

如果说有人质疑鉴定的权威性,拿出50万车80万引擎盖的例子,个人觉得不恰当。

这好比手机屏摔坏了,手机5000,屏8000一个道理。你想指出的问题在于定损机构的定价是否合理,但这并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像你手机去专卖店换屏和路边摊换屏价格肯定不一样是一回事。说到底是如果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更放心选择什么样的定损机构。如果这事儿打官司,判罚多少也要看法院以什么样的定损为标准,但你并不能因为4S店定损的价格高就认为是车主狮子大开口,毕竟车子是从4S店买的,不是路边摊买的,4S店从零件的匹配度来说更加权威。

关于这块财产赔偿的内容,如果你觉得多,可以起诉,让法院来判定。如果家庭条件确实无力支付这25万,应该从同合理协商或者走保险的渠道,甚至可以推动国家改动法律设置意外损害他人名贵财产险的措施(虽然本案件是熊孩子主动破坏)。

有没有能力赔还有其他考量。如果资产不足以理赔,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方案由法庭宣布,先行赔付一定金额,随后在破产判决书规定的年限之内,每年把家庭盈余财产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车主,一定年限之后,即认为完成了理赔义务。

无论怎么样,在还没有明确标准界定损失和赔偿的具体标准下,单凭赔不起而赖掉,推卸责任,给自己的“主动”损害行为找合理性是不合适的。

说回车主,人家车主的车就好好停在车位上,什么也没做,就平白无故的被你损坏了,到头来你说因为太贵所以不用赔或者量力赔一点意思意思,那是不是你可以随意去破坏任何人的东西,反正只要赔不起就可以赖着呢?

什么样的熊孩子会爬到人家车引擎盖上蹦哒啊???什么样的家庭教育会有这样的孩子呢???

这是熊孩子单方向破坏损坏他人资产,你觉得贵就去鉴定,还觉得贵就上诉交给法院判定,那些说不赔的到底有没有想过自己是受害者会怎么样呢?

阿斯顿马丁机盖被熊孩子踩坏,熊孩子踩阿斯顿马丁车头盖

另外,犯错误的是熊孩子,无论是找人鉴定定损还是寻找其他办法,本身就是谁有错谁行动。现在他等着车主拿来了报告,如果不同意就只能法院解决问题了,可无论如何,你告诉我犯错了不用承担责任义务,因为窟窿捅太大了所以认为可以跑路,你的逻辑和论据在哪里呢?

如果法律因为身份而变化,如果道德因为强弱而易位,如果我们因为事件中自己更和谁身份接近而帮谁,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一个可以量化固定的标准。否则,世间一切犯罪都可以因为一句类似的“赔不起”而不用承担本来应赔偿的义务。损失者只能自认倒霉。

我批判的是他面对错误的态度,不作为的行为,以及那些因为贫富改变自己立场无视施暴者主动破坏却认定受害者原罪论的论调。

你可以积极寻求处理方案,无论是保险还是诉诸于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协商法律条文更改,还是推动新的立法建立大额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之类的方法,唯独不应该消极应对,以不变应万变,管我责任多寡,没钱就赖着。

损失者做了什么?什么也没做。就这么平白无故被人为破坏了。。。

你也许开不上阿斯顿马丁,但你一定有你觉得珍贵的东西。

当你去主动代入自己是弱势的一方,这个故事的判定从一开始就是偏颇扭曲的。无论是认定价格不到80万,还是认为车主不差钱,本质上都在为弱势的一方找可以拒绝的“合理性”。

然而,合理吗?

说到底,人人都是熊孩子,有的只是身体长大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