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道解读:女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怀孕,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案情

2021年5月15日,我入职了某某公司,与其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2022年4月11日,该公司告知我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并且不再续签。我当时已经怀孕5个月,认为公司应当与我续约。公司人事主管称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公司有权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否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顺道解答

一、员工恰逢劳动合同期满时怀孕,属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节。

首先,虽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当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有权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又另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情节:“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 女员工恰逢劳动合同期满时怀孕,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二、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怎么办?

除上述法律规定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若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法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且还须依法给予女职工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若此时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情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