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武则天时代,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凶手杀人之后,主动投案自首。案件看起来简单明了,并没有什么复杂之处,了解到凶手的作案动机,这案子却让办案的判官作了难,不知道该如何判决。
0 1 为父*仇报**,服务生杀死朝廷命官
死者是一名进行命官,是御史赵师韫,他正在出差途中,到一家驿站歇息,被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杀死。服务生杀人之后并没有逃跑,而是投案自首了。
这名服务生叫徐元庆,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案的官员问他,为什么要杀死朝廷命官?他供述说,是为了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尉,在任上杀了徐元庆的父亲。徐元立志要为父亲*仇报**,于是改名换姓,到一个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
为什么要选择驿站呢?因为驿站是来往官员歇脚的地方,徐元庆相信,只要自己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到来。徐元庆果然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趁其不备,就在驿站里杀死了他。徐元庆认为父仇已报,生无遗憾,就投案自首了。
0 2 礼与法的冲突,难坏判官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如何对杀人凶手徐元庆量刑,却成为本案的难题,难坏了判官。为什么呢?

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杀人的动机是为父亲*仇报**,在当时,为父*仇报**符合礼制,很多人认为天经地义。
唐律是以礼制作为文化基础的,容礼于法中,在判案时既要按照法律的条文进行判决,又要考虑礼制的规定,维护社会的纲常伦理。因而,徐元庆的案子就变得复杂起来了。
徐元庆的案件,如果依照法律,杀人者应当偿命,必死无疑。可是,如果依照礼制,杀死杀父的仇人天经地义。于是,法与礼相冲突,是按照法呢还是按照礼呢?放也不对,杀也不对,判官陷入了两难境地。

判官左思右想,不知该如何量刑,就把这个案件上交到了神明无比的女皇武则天手上。
0 3 陈子昂轻松解决两难选择
女皇聪明绝顶,能够屹立于在男权世界,靠的是她过人的智谋,不知道解决了多少难题,在官员的看来,这个案子到女皇手中应该是轻轻松松拿下。或是,她也为难了,思前想后,最后说:“把人放了吧。”判案的依据是什么?女皇没有说,下面的人也不敢问。
在这个时候,有一个站出来阻止了:“放不得!”这说话的人就是大名鼎鼎的诗人陈子昂。不过,这时他不是以诗人的身份说话,而是以谏官的身份进行谏言。

陈子昂为这个案子还专门写了《复仇议状》,文采飞扬,阐明了礼和法的不同功用。礼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人进步的,法是严明的惩罚制度,是用来整顿政治的。枕着*器武**时刻准备着为父*仇报**,是做儿子的大义所在;而诛杀罪犯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如果礼义缺失,就没法教育百姓;如果法律不严,就不能治理好国家。所以说,礼和法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然后提出了他的建议:徐元庆蓄意谋杀,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徐元庆为父*仇报**,以孝义感动天下,他为了孝义而不惜牺牲生命。如果饶他不死,就不成全他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义节,等于玷污他的节操。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判他死刑,然后再依礼在他墓前立碑,对他的孝道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

才子就是才子,脑瓜子就是灵。大家仔细一琢磨,觉得陈子昂的招还真是高招,对错分明,赏罚也分明,法和礼都照顾到了,轻松化解法和礼的矛盾。
0 4 柳宗元批评陈子昂做法不妥
陈子昂的高招却遭到后辈柳宗元的质疑。
二人虽然都唐朝人,却并不是一个时代的人,陈子昂死后70多年柳宗元才刚出生。柳宗元翻阅前代文书,看到了陈子昂的这篇徐元庆谋杀案的文书,对当时的判决大为不满,于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写了一篇批驳文章《驳复仇议》。柳宗元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不仅是一位文学家,还是一位有远见的政治家,他看问题比陈子昂更犀利。

柳宗元在文章中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如果父亲有罪该杀,儿子就不应该为父*仇报**。儿子如果杀人*仇报**,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法的意义也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如果官员滥杀无辜,就应该被判处死刑。所以,礼和法虽然具体运用的对象不同,但本质却是一样的,怎么能对同一件事情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呢?柳宗元就是厉害,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礼和法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
柳宗元又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徐元庆的父亲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被赵师韫杀的?这是问题的关键。柳宗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且语言非常犀利: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是执行国法,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的性质可就变了,就不是为父*仇报**了,而是犯上作乱了。那么,判处徐元庆死刑是理所应当,就不应该表彰。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是出于个人恩怨,赵师韫就是滥杀无辜。徐元庆想为父亲鸣冤,可是*场官**黑暗,官官相护,徐元庆一介草民,上告无门,他怎么办呢?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草民只有一条贱命,只好拿命相搏!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是合乎礼义,又怎么能判他死罪呢?
所以,他认为陈子昂的建议看似高明,实际上没有弄清事情原委,判决没有根据,是错误的。

结束语
在古代,礼和法都是社会规范,礼的基础是宗法制度,更多地是维护家庭与家庭的秩序,重视道德的教化功能;法是国家颁布的惩罚制度,违反要严惩。
引礼入法开始于战国末期,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唐律“于礼以为出入”,把儒家的封建伦常道德观念作为唐律的思想基础,把礼和法紧紧结合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推行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法律的震慑作用。

现代社会法律完备,但是,礼作为中国传统文化,还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2018年,张扣扣是为了22年前母亲被杀进行复仇,杀死仇家3人,投案自首。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张扣扣,认为他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仇报**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
从人们对张扣扣极大的同情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复仇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历史上为至亲复仇官府不予追究甚至要表扬,让人产生了错觉,错误地认为张扣扣为母*仇报**天经地义,有情可原。这也说明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培养民众法的意识和法的精神。
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扣扣死刑,告诉人们,张扣扣的血亲复仇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只能依靠法律来施以惩罚。
资料来源:《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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