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划分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

昨天一对老年夫妇来律所咨询房产问题。

他们想为儿子买套房子,于是以110万的价格卖掉了一套老房子,想用这个钱为小两口付首付款。

本来想把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儿子没有购房资格,儿媳妇有购房资格,所以房子就只能写儿媳妇一个人的名字。

我们知道,《婚姻法》规定得很清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原则上认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对小两口双方的赠与。

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儿子,或者房子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都可以认定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

首先,儿子没有购房资格。其次,什么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仅凭父母与儿子之间私下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就可以?这在司法实践中很有争议。

所以老人就担心,儿子儿媳万一将来离婚,房子要分儿媳妇一半可怎么办。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离婚父母出资首付购房怎么分割

那怎么做才能消除老人的顾虑呢?

在老人想把房子给儿子个人,但房子只能登记在儿媳妇名下的情况下,怎么做才是为妥当的呢?

我建议老两口与儿子之前签订一个《借款协议》,表明该110万首付款是借父母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

如果将来两人离婚,这11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承担一半的。

老人立马问,这借条只有儿子签字能行吗?单方面签字不是没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虽然女方未在借条上签字,但是只要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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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种案例近年来越来越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事后补借条(前提是借贷关系必须成立),法院也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个人认为,一家人的确没有必要算计来算计去的。

但是毕竟牵扯到房子,金钱数额都很大,而且很多年轻夫妻,结婚不到一两年就离婚了。而男方父母可能付出了一生的积蓄为儿子购买的房子,转眼就要被分走一半,也的确觉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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