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下网购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手段,但却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企业管理中各个环节的漏洞,骗取或者*取盗**商家的财物。
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京东白条账户盗骗案",被告人通过软件获取京东公司部分已开通"京东白条"用户的信息,并利用上述用户信息在"京东商城"上购物,盗窃京东公司的财物。
*取盗**京东白条账户后大肆购物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赖某在互联网*载下**一款名为FX的软件,并购买原始数据,通过将原始数据导入该软件的方式,获得由该软件筛选出的已经开通"京东商城"京东白条功能的用户的账户、登陆密码、身份证号、关联银行卡等数据信息。
通过手机及电脑登陆上述账户猜测用户的京东白条支付密码后,使用其中猜出支付密码的账户登录"京东商城"使用京东白条功能下单购买电子产品、金饰品、生活用品等物品,并将收货地址改为其本人在广州市番禺区、白云区等方便其收货的地址,将收货所用联系电话改为其本人持有的联系电话并收取所下单货物,或者改为李某在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附近的地址以及叶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住处附近的地址,由李某、叶某帮其收货后将货物转寄给其所指定的地址。
经查证,赖某通过上述方式下单购买并成功收取的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37465.17元。
李某、叶某明知赖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财物,仍先后分别多次帮助赖某收取"京东商城"寄出的货物,然后将所收物品转寄到赖某指定的地点,并获取赖某给予的已经知晓京东白条支付密码的"京东商城"他人的账户作为报酬。
此外,李某、叶某还分别通过手机或者电脑使用获取的"京东商城"用户账户的京东白条功能购买商品,然后将上述商品的收货地址及联系电话改为其本人方便收货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收货。
经查证,李某帮助赖某收取的物品及其本人使用上述方法下单收取的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27894.91元;叶某帮助赖某收取的物品及其本人使用上述方法下单收取的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6221.9元。
2017年3月9日,赖某、李某、叶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京东公司为相关客户垫付了涉案款项,并免除相关客户的还款责任。公安机关将查获的上述赃物发还给京东公司。
三人因盗窃罪分别获刑罚
法院认为,京东用户的白条账户在授权额度内享有"先购物,后付款"的信用付款方式的服务,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赖某等人以非法途径获取京东用户的白条账户信息,并通过猜测的方式获取密码后,在京东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使用该账户非法获取商品,实质上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的被害单位京东公司,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赖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新型盗窃手法,秘密窃取他人私有财产超17万元,该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京东公司及其关联主体运营的网络购物平台的财产安全,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破坏了互联网环境下公私财产安全的稳定性。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程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吴一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