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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完全没有问题,
但为何房子没法继承?
可能是因为过了“有效期”。
广州一位老人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想留给外孙女的房子没法继承。
最终85岁的老伴用自己的份额来弥补。
而这个接受遗赠有效期,
只有两个月时间,大家注意了!
现在还有个好消息,
60岁以上的老人家有免费遗嘱服务,
在广州就能办,
已经好多老人家排队了,
来看看你符不符合要求。

留房产给孙女 写了遗嘱却没法继承
冯阿姨今年85岁了,4月3日,家住越秀的她前往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进行遗嘱登记。
据了解,冯阿姨的父母已去世,她希望百年之后将一套房产中属于她个人的份额给小儿子继承,把现金、存款给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这样的分配是无法在不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继承实现的。
而冯阿姨这样的安排其实另有隐情。原来,房子曾是冯阿姨的丈夫苏阿伯公司的福利分房,后来夫妻俩花钱买了下来。苏阿伯生前瞒着妻子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个人的房产份额给女儿、大儿子和孙女(小儿子的女儿)平均继承。

为何要直接给到孙女?原来是因为小儿子离婚了,导致苏阿伯对小儿子不满,所以他没有把财产分给小儿子,而是选择遗赠给小儿子的女儿。
在苏阿伯去世后,他们的孙女没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在知道遗赠内容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导致她没有继承到应得的份额。
外婆立遗嘱弥补儿子和孙女
为了对小儿子和孙女进行弥补,冯阿姨想通过订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小儿子继承。对于冯阿姨来说,在遗嘱中写明其遗产只给小儿子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小儿子离婚后配偶分走部分财产。
接受遗赠期限两个月 过期视作放弃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主任庞华幸表示,冯阿姨一家所遇到的状况是因为孙女不了解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苏先生的孙女就是在知道遗赠内容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两个月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
不少人有疑问,遗赠有效期的两个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是遗嘱订立的时刻,还是死亡时间?
我们从广州2017年的的一起案子来看看。
王老伯和项阿婆有一儿一女,儿女成年后,女儿继续随他们一起居住生活,儿子则由于工作关系去了外地,定期来广州探望父母。女儿由于离婚了,生的两个外孙女都和王老伯、项阿婆一起生活。
2002年王老伯去世,2009年项阿婆去世。两位老人生前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改房。项阿婆于2005年到公证处立下一份遗赠遗嘱,将自己对该房享有的产权份额全部赠与外孙女。项阿婆去世后,外孙女在两个月内到公证处作出了接受遗赠的公证。
但儿子这一方却不同意,并诉诸法庭。他认为两个月的时效,应从遗嘱订立开始计算,故早已超过法定时限,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最终法院认为,项阿婆虽然于2005年就作出了公证遗赠遗嘱,但该遗赠遗嘱直到其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两个外孙女在项阿婆去世后即遗赠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通过公证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符合《继承法》规定。
通用而言,遗赠接受的两个月时效,究竟从什么时候算起?
1.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知悉遗赠内容的,做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两个月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
2.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知悉遗赠内容的,做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两个月时限从知道遗赠内容起开始计算。

60岁以上广州老人可免费立遗嘱
实际上,以上案例中的苏阿伯、冯阿姨,可以通过第三方的遗嘱库,问题就可以避免。据了解,中华遗嘱库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的公益项目,成立5年来已为12万余名群众提供遗嘱咨询,登记保管了近9万份遗嘱。中华遗嘱库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凡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业务。
老人若要立遗嘱,可采用电话、现场预约或网上预约方式进行提前预约,随后进入排队等候阶段。目前,在中华遗嘱库广东第一登记中心排队等候的老人约1050人,遗嘱办理服务已排到了10月上旬,有意愿订立遗嘱的老人可尽早向登记中心咨询和预约。
中华遗嘱库广东第一登记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60号
电话:020-3785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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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