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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被判了死刑,那么他还能活多久呢?
有一名犯人,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却依靠家人的不断上诉,在狱中活了15年,最后因为癌症去世。死后,家属竟向国家索要700万赔偿费。

案件回顾
2005年,河南商丘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连环杀人案件。
这起案件的嫌疑人作案手法 狠毒,先杀人后焚尸,性质非常恶劣,因此引起了当地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
在警方日日夜夜的调查之下,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2007年经过确定证据和补充证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犯人的杀人案件做出了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以为这样凶手终于等到了应有的审判。但是犯人家属却始终认为犯人没有犯罪,他是被冤枉的,因此多次向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商丘市中院宣判后,犯人家属提起上诉至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做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人家属对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在同年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2009年最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裁撤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因此犯人的案件将回到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重审。
2010年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最高法的决定,撤销了案件判决,将案件发回了商丘中院再次审判。
2011年商丘中院再经过了各方的取证调查,决定再次判处犯人死刑。不出意外,犯人家属对这个结果依旧不满意,于是再次提起上诉,但是第三次的判决依旧是死刑。
于是犯人家属转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提起申诉。如此频繁的上诉案件在同期还是非常罕见的。因此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属辩驳
家属宣称自己在探监的时候,犯人也曾发毒誓称自己并没有杀人,而且身上全是淤青,他们怀疑犯人在狱中遭受到了严刑拷打,不得不承认自己杀人。但以上只是家属一面之词,并没有得到监狱的确认。

2022年8月份,张学忠在河南省第二监狱中被确诊为胰腺癌晚期,这件事情也通知了家属。犯人家属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一直希望能争取犯人保外就医的机会,但是监狱方一直不同意。
2022年12月,犯人在监狱去世,遗体直接送往殡仪馆并通知家属。
家属对此感到非常不满意,认为是监狱照顾不周,没有做到及时的检查和治疗,以及犯人在狱中受到了非人的拷打,因此家属申请了国家的赔偿。
家属提出的条件是:国家要赔偿家属丧葬费以及各种后续的费用200万余元。同时,家属认为,犯人这么多年被判刑,家人为此疲于奔波,甚至连探监都没有几次机会,所以需要国家赔偿家属的精神抚慰等赔偿费用500万元左右。这下加起来赔偿费用居然高达700万元。
网友热议
这一下在网络上可炸了锅。
有网友认为:既然该犯人的案件被连续审理了三次,那么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低了,显然犯人是有罪的。

法律观点
那么犯人家属又有什么脸一直坚持上诉呢,还向国家申请700多万的赔偿费呢?
监狱方的行为是不是合乎法规呢,家属又能不能拿到赔偿呢?
一般情况下,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只有监狱方在对待犯人的时候出现不法的行为。
例如《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中提到“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犯人,教唆犯人认罪等行为,并对犯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损害。
家属正是认为犯人在狱中受到了这样的不公正的待遇,先是被严刑拷打,在监狱中又没有及时的受到治疗,这才导致了癌症的发生以及病情的恶化。
但是根据后续的监狱监控调查,发现家属猜测的事情都是子虚乌有的,犯人在监狱中并未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因此河南省第二监狱决定对犯人家属提出的赔偿不予理睬。
其实这样的结果,就已经说明了犯人的的确确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是据最新的报道,犯人家属依旧对此上诉,希望获得国家赔偿。

在这里,笔者也只能对此感到无奈。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不会无缘无故地审判罪人的。何况经过了现代科技的进步。办案手段得到了进一步科学的支持。每一次的判罚都是公正公平的
我们也只能希望犯人家属能够正确地看待犯人犯下的罪行,不要再做一些无用功了。让后代引以为戒,这才是对于犯人最大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