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乡村救助项目 (云南强直性脊柱炎国家免费治疗吗)

总体目标和救治对象

总体目标是按照健康扶贫精准识别、精准救治的要求,对贫困强直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应治尽治。依托国家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专项医疗救治资金,减轻贫困强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助力脱贫攻坚。救治对象为大理市、漾濞县、祥云县、南涧县、云龙县等11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中罹患强直性脊柱炎,且持久达到使用生物制剂规范治疗标准的患者。补贴标准经“四重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等现行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上限为所使用该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

主要任务

1

---建立救治工作台账

各贫困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定点医院,为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强直患者建立救治台账,实行定点救治、动态追踪和销号管理,确保发现一例、救治一例。

2

---实施精准医疗救治

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以《云南省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定点医院为准,即大理州人民医院和各县级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应当设有风湿免疫科或具备强直基本诊治能力的相关科(室),能为强直患者提供疾病诊断、治疗、复查评估等相关医疗技术服务。县级医院不完全具备强直诊治条件的,由对口帮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州三级医院派出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到县级医院实施强直患者救治,并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培训,使其达到具备强直诊疗及给药服务能力。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由州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院应当是医保定点医院;

成立救治专家组。州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强直性脊柱炎救治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帮助贫困县开展规范诊疗、业务培训等。定点救治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成立强直性脊柱炎救治专家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实施路径,建立健全规范、精准、高效的医疗救治机制和医疗服务保障制度,最大程度提高强直性脊柱炎诊疗水平。对口帮扶的三级医院或州三级综合医院要对县定点救治医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制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要严格按照《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提高诊治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组织医疗救治。充分发挥村医、计生专干、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等基层卫生健康和扶贫队伍作用,坚持科学、合理、自愿原则,依据救治工作台账,有计划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

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为贫困强直患者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免交押金”“一站式”结算服务。

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定点救治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贫困强直患者医疗救治质量控制,确保救治效果。对贫困强直患者的诊疗和评估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制,明确专科主治医师和基层社区全科医生负责组织遴选、治疗和评估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医师负责向贫困强直患者提供各阶段治疗的医疗服务。

4

---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救治资金用于对贫困强直患者的补贴救治,要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其它支出。定点医院要定期对救治对象和资金使用、救助补贴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扶贫、卫生健康、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

---建立精准救治退出机制

贫困强直患者享受救治待遇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临床需要等情形定期到定点救治医院复查评估。经复查评估无需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不再享有强直患者医疗救助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时限复查的,定点医院可暂停或取消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待遇。

来源:大理精准扶贫

原标题:我州启动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如尘

审核:字丹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