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储值式消费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让消费者获得实惠,又有利于经营者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已成为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的新兴消费业态。但因市场覆盖面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资金监管难等问题,一些预付储值卡发卡经营者携款“跑路”、设置“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成为投诉热点。
案例1
充值后商品下架 退费无门
昆明市的肖女士就被储值卡坑了。不久前,肖女士路过万华路139号一家名为“金世尊阳澄湖大闸蟹”的店铺时,发现店内正在开展水果促销活动。在商家的推荐下,她花400元办了一张储值会员卡。没想到才消费了几十元,商家就不再卖水果了。肖女士想要退费,商家却不答应。
“一开始他们不承认我办了卡,后面又说系统找不到我的信息。”肖女士说。记者找到这家店铺,发现店门紧闭,以黑色背景为主的商家招牌上,清楚可见“金世尊”“大闸蟹”“足疗”字样的广告内容,而在店铺卷帘门一侧的墙壁上,写有“礼券”“烟酒专卖”等广告字样。
按照广告上预留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商家的电话,询问肖女士退卡的情况。“我是卖大闸蟹的,不是卖水果的,其他的我也不清楚。”话都没说完,商家就匆匆挂断了电话。肖女士说,自己曾反复联系过商家,但此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商店的名称一直都是这个,我也找了警察和工商部门,但协商不了,对方态度很强硬,就是不给我退钱。”肖女士说,自己还将继续找商家索要退款。
释法
充值时要理性 留好相应凭证
其实,新闻媒体报道过不少预付、储值消费引发的纠纷,大多是消费者购买储值卡后,无法消费导致退款难的问题。往往还会出现办卡前后服务不同、发现商家没有相应资质、商家有霸王条款、商家倒闭等各种情形。那么,在预付式消费、办理储值卡时要注意些什么?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文素表示,预付、储值消费现在已成为很多商家的促销方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呈现金额不大、维权成本高等特点。出现问题时,很多消费者不知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办卡,应理性消费;预付款时对商家进行考察,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储值金额不要一次性过多;要有风险意识,留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及时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留存商家的主体资质证照复印件;当权利受到侵害,及时维权。
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储值消费看似便宜,但其中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一定要非常谨慎。
案例2
油卡先用再还 优惠变*款贷**
2019年11月,李先生到洗车店洗车时,推广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名为“享车”的App,称使用享车加油,既能保证资金安全,又能享受优惠。当即,李先生就心动了。“当时对方一再承诺,油卡可先免费使用,次月9折还款,零预存、零利息、零费用。”于是,在推广人员的帮助下,李先生注册了享车App。
“当时是用我的手机号码注册的,拍了身份证照片,进行了人脸识别,填了汽车行车证,然后才选择自己需要的套餐。”李先生说,之后大半年时间里,油卡一直都能正常使用。
2020年7月,李先生突然收到重庆某银行发来的一条短信,内容为:“您通过享车App办理的加油分期消费*款贷**,已按您的委托将资金全额受托支付至深圳优速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优速公司为您采购油卡或充值。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和还款及时性,请您将还款路径由委托享车代扣还款,变更为通过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直接还款。”
李先生这才反应过来,油卡并不像宣传的那样,先使用后还款,而是享车App以用户名义到银行*款贷**,然后才会给用户充油卡。如果正常履约,享车App一年给用户充值2.4万元,而用户一共需要支付2.16万元。“我关注了公众号后进去查看,发现有一笔2万元的*款贷**,2020年6月和7月两期已经逾期。之前我还了1800元进去,直到现在享车App还没把钱充到我的油卡上。”
李先生说,当时推广人员自始自终没提过*款贷**的事,让他莫名其妙背上*款贷**。如今享车App已拿到了他的2万*款贷**,但却没有按期还款以及为油卡充值。随后,李先生多次拨打享车App客服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微信客服则回复需要排队,前面还有好几百人。
李先生联系了帮其办理业务的推广员普师傅,“为什么我会收到银行通知*款贷**逾期的短信?当时你没说是*款贷**啊?是不是享车App和银行的合作出了问题?”
“没有什么银行*款贷**,跟信用卡是一样的使用方式。” 普师傅表示,自己只做了两三天时间,早就不做了。随后,他提供了另一名享车App工作人员的电话,可李先生拨打后,对方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李先生也多次尝试联系重庆某银行,但一直没有人工客服接听电话。“我把手里的资料准备齐全后,就去派出所备案。”李先生说。
释法
搜集证据 向监管部门投诉
原本只想享受加油优惠,没想到会背上*款贷**。李先生清楚地知道,逾期还贷会影响征信,可如今这局面又该如何解决呢?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孝寿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存在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经营者刑事责任。
在此,律师建议消费者先偿还*款贷**,以免影响个人征信,并注意搜集有关证据材料,与银行协商解决办法,让银行给出合理方案。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银保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工信部门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