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应票 (煤票票证收藏价格)

燃料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燃油和煤炭被纳入国家统购统销管理范围。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石油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汽油、煤油、杂燃料油由中国石油公司统一经营。

1951年,“武汉市石油公司”成立。1956年“武汉市煤建公司”成立。此后,两公司名称多次变更,1980年恢复“武汉市石油公司”的名称。1984年国营石油商业划归中国石油总公司领导,对武汉市的石油供应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以保证武汉市石油市场的稳定。煤炭实行计划销售,由武汉市煤建公司负责按计划供应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厂、部队、学校、居民生活用煤和饮食用煤。

1957年起,执行“紧张平衡、紧缩供应”政策。1962年,国务院规定了市场用煤供应范围,只限于范围内供应。

1967年,武汉市煤建公司遵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对市场用煤制定了供应标准,实行计划供应。市区居民1~2人户,每户每月110市斤;3~4人户,每户每月140市斤;5~6人户,每户每月180市斤;7~8人户,每户每月220市斤;9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10市斤,对工厂、机关团体食堂用煤,每月凭上月购粮发票,用粮在2000市斤以下者,每斤粮供煤8两,烧茶水用煤,按在册职工人数,每月26天计算,每人每天供煤2市两。

从1984年起,全市煤炭销售实行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剂为辅,将计划外购进的煤敞开供应,以弥补计划供应的不足。

煤票及煤炭供应证

1956年起,武汉市实行煤炭计划供应。无论是居民或机关团体、工厂、学校、部队或饮食行业用煤,一律凭证票到煤炭公司指定的地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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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一商业局煤炭供应卡片

武汉市第一商业局印制发放“煤炭供应卡片”,武汉市煤建公司印制发放“郊区居民煤炭供应证”“武汉市居民购煤卡”“武汉市工业用煤供应证”“武汉市居民购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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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煤建公司管道煤气煤炭供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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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煤建公司郊区居民煤炭供应证

武汉市第一商业局、武汉市物资局分别印制发放“民用煤票”,有不同编号和不同面额,有些还以整版的形式出现,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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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用煤票(5公斤)

1992年和1993年,武汉市印发的民用煤票票面上印有“液化气”字样,以方便居民自主选择购煤炭或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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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用煤票(1993年4月,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