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成为普遍的难题,即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一般会下发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那么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者原告一方应如何维护权利呢?
一、若满足下列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维护权利: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公司)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7、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8、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1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若受理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员不同意执行申请人的上述申请,执行申请人应要求出具书面裁定,执行申请人收到裁定后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