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直拖不给立案怎么办 (法院立案没有法律依据怎么办)

工作笔记|法院不依法立案怎么办?

工作笔记|法院不依法立案怎么办?

最近经常有律师同行问我,法院不依法立案怎么办?

我的建议如下,统一回复:

①直接向法院立案庭长或主管立案副院长等领导进行沟通投诉;

②通过拨打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投诉;

③向立案法院内部监察机构或*访信**部门进行投诉;

④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到上级法院立案;

⑤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纠正违法行为;

⑥到律师协会权益保障部门申请维权;

⑦请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进行相关监督;

⑧请求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⑨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投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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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法释〔2015〕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法(2017)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河南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2019)

十、严格规范诉前调解的期限。诉前调解的期限为30日,超过30日未达成调解协议且无最高法院文件规定的合理理由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经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发〔2017〕25号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4.要坚决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避免在立案环节进行过度审查,违法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关系是否明确等作为立案条件。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