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衷地感谢检察机关能设身处地为案件当事人着想,化解我们的心结,以及对我们生活困难的关心。”在嘉定区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现场,控告人陈某某撤回不立案监督申请,并在会后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劝阻自残被误伤
事情要从一次意外误伤说起。2021年5月28日,徐某某来到陈某某经营的外卖餐饮店内,与店员王某某因情感纠纷产生争论,并手持剪刀扬言自残。然而陈某某却在劝阻徐某某的过程中不慎被剪刀划伤,致陈某某右手瘢痕等构成轻伤。同年10月,嘉定公安分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陈某某因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于2022年1月6日向嘉定区检察院申请不立案监督。
让证据“开口说话”
案件受理后,嘉定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以领导包案形式组成了以副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并对该案开展全面审查。通过调取该案案卷材料、多次听取控告人意见和诉求、核实证人证言后,检察官认为能否明确徐某某是否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行动是该案的关键。鉴于此,区院积极寻求市检察院的技术支持,对案发时的视频证据运用技术手段开展行为动态逐帧分析;与此同时对陈某某伤情鉴定报告进行文证审查,并作进一步伤势创口成因研判。在技术手段的支撑下,通过对案发监控视频逐帧照片地分析,最终确定了控告人陈某某主动伸手的过程,徐某某并没有主动意欲伤害行为。此外,经鉴定,控告人陈某某伤口创面系切割伤而非刺创伤,由此也可以证明徐某某并无主动伤害行为。至此,主客观证据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公开听证促和解
为充分消除控告人的偏执和疑虑,检察机关决定举行公开听证。2022年9月9日,区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由副检察长主持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司法局调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原案承办民警、属地街道代表参加。开门办案让公平正义可看可感可触,既化解当事人心结,又让群众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
听证会现场,嘉定区检察院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立案标准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证据的开示和阐述,并一一对控告人的诉求予以回应。听证员充分审视原案证据、听取区院的分析阐述及控告人意见。听证员尹琳问道:“通过检察机关对案发监控视频逐帧照片示证,请控告人回答我对方哪里有拉手的动作?”控告人对此保持了沉默。经最终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不予立案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且检察机关自行调查和证据分析工作十分到位,极具说服力。
本案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徐某某行为恶劣,陈某某在本案中努力化解冲突、保护场所和员工安全的行为值得鼓励和肯定。最终,在区院的释法说理和证据展示下,陈某某当场表示接受本次听证结果,撤回不立案监督的申请。
多元救助显温情
案件无大小,群众无小事。听证会后,嘉定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立即组织召开了矛盾调解会,继续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区院通过办案发现控告人陈某某因为本次受伤导致经营的外卖餐饮店无法继续经营,回原籍养伤导致家庭困难。针对控告人面临的现实困难,一方面区院延伸检察职能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为其后续提出民事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嘉定区检察院凝聚各方力量提供多元化帮助,如公安机关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陈某某与徐某某之间的赔偿调解事宜;联系属地街道对陈某某返沪后继续经营外卖餐饮店给予一定帮助。最终,在检察机关牵头、多方关怀下,控告人陈某某对检察机关办案认真负责、司法为民、各方关心个体经营者、困难妇女表示由衷感谢,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已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陈某某提供法律帮助,针对徐某某未赔偿部分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当事人陈某某也终于从案件中走了出来,以积极的心态重新回归生活。
通讯员 黄迪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