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干活受伤是找劳动局还是法院 (打工老板压十五天工资怎么办)

外地的老板欠工资找哪里的劳动局,年轻老板年底压一个月工资合理吗

【导读】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所以,合法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是适格的。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劳动者为童工的,都属于非法用工情形。鉴于门店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在此类劳动争议中,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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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从2018年9月1日起即到某烤鸭店工作。2019年1月底,想早日回家过年。向老板请假并要求支付工资。老板以年底生意火爆,不仅没有准许,更扣押李某一月工资不给,要求李某必须做到2月14号才发工资。李某气不过找到律师咨询后以烤鸭店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辞职,同时要求烤鸭店支付克扣的工资、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再次遭到拒绝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烤鸭店老板辩称,烤鸭店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因此他与李某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李某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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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虽然在形式上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实质上已经构成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实质要件。劳动者作为非法用工单位的相对方,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因非法用工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就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适用民法与劳动法比较,适用劳动法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该两条规定明确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定义为用人单位,将在该组织工作的个人定义为劳动者,也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烤鸭店应当承担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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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门店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在此类劳动争议中,我们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也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33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