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某市有关部门颁发了土地证,使用权人是A公司,土地证是21800平米,用途为工业,2013年,A公司出让国有土地部分给B公司。因为A公司将部分土地卖给了B公司,双方共同办理了相关的登记资料,并办理了土地证。

2015年7月,A公司以B公司在办理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要求撤销相关的土地证,在一审庭审过程当中,B公司也承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确实提供了虚假的证件,但是认为土地证不应该撤销。A公司不服,向中院和高院分别提起了起诉和上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公司的主张是对的,公司也是获得了胜诉。那么这个案子主要的问题出现在哪里呢?
很多在土地转让过程当中,都会存在一些类似的问题,会对某一方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一个重大的侵害。在遇到国有土地在转让或者土地证被撤销,或者土地证存在错误这样的情况,如何对待?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本案的焦点其实就是颁证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给B公司颁证行为是不是应该被撤销?
颁证行为的合法性,根据当时适用的《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时,需要提交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等等也有类似的规定。本案中涉及的颁证行为系国有土地上分割、转让而进行了变更登记,应当依据上述的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证明及规划条件是变更申请登记的所需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A公司提交的虚假材料不足以导致本案变更登记,违法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材料违法如果是不足以导致登记行为违法,这显然是不对的。由于欠缺用地规划文件的土地颁证行为,会给以涉案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为中心的不动产使用、交易等行为带来诸多障碍和隐患,并对不动产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因此颁证行为应当被撤销,本案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并撤销市主管部门颁布的土地证并责令重新*证办**。
路永强律师认为,大家遇到类似的土地证或者在登记错误或者转让过程当中存在一些问题的,一定要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团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近期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了很多类似问题,比如说,土地证登记错误,登记错误之后应当怎么办?如何主张很重要。土地登记错误,企业损失比较严重,可能是因为仅仅一个小小的失误,但是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如何主张和保护权益,这就成了对企业来说很重要的事情。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