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报案后撤案还会继续调查吗 (受害者在公安局立了案不追会查吗)

受害者不继续追究的小案,警察要不要继续追查,寻求真相?

2024年3月31日上午九点多,一六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顾客甲到我岳母的摊位上买了144元的小龙虾。称斤装袋递到他手里以后,该男子手提塑料袋,起起放放迟迟不肯掏钱。这时又来了一位顾客乙来买虾,我岳母一边给顾客乙称虾,一边等待顾客甲付钱。就在我岳母给顾客乙称虾的时候,顾客甲趁我岳母不注意,又擅自从摊位上抓了两把虾放在刚才的塑料袋里,这一行为被我岳母发现了,她就夺回虾袋重新称了一下,148元,比刚才多了四元,顾客甲表示愿意付148元买虾,我岳母就没追究其“偷虾”行为。如果事情这样也就算了,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顾客甲先从裤兜里掏了50元钱给我岳母,手又往裤兜里掏去,我岳母以为他会继续掏钱付钱,可是这时候他看见岳母刚刚把从顾客乙那里收来的100元钱放到抽屉里,于是他一口咬定这100元钱是他刚刚付的,加上岳母手里那张他刚付的50元,他要求我岳母再找她2元!我岳母感到非常气愤,如果现在付现金得顾客多她可能记错也就算了,可是当天上午100元面值的现金她只收了一张,就是刚刚从顾客乙那里收来的。因此二人就起了争执,顾客甲不顾我岳母阻挠,闯进摊位里面强行从抽屉里抢走那张百元面钞。我岳母随即报警,警察调监控发现了顾客甲偷拿龙虾,抢钱的视频,看到了顾客甲掏钱付钱的动作,只是由于距离太远,面值模糊不清,但可以确定的是他只付了一张钞票。警察表示要我岳母跟顾客甲去派出所调解,我岳母不想因为这100块钱耽误了摊位上的生意,就只能主动放弃,不去追究了,警察那边对顾客甲自然也就不予追究了。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顾客甲以卑劣手段从店主那里贪点便宜。至少有四点可以证明这一点。第一,犹犹豫豫,拖延付款时间,找准时机把水搅浑;第二,在称量结束后擅自往包里装虾,偷盗行为;第三,自相矛盾,付了一张面钞,却要求店主按照150元进行找零,诈骗行为;第四,不顾店主阻拦,强行从抽屉扯走100元,抢劫行为。可是就因为涉案金额很小,受害者追究成本高,顾客甲就能浑水摸鱼,心安理得的得到便宜而免受惩罚。

站在警察的角度,案子涉及金额很小,办案成本太高,所以息事宁人好像也是情理之中。对于受害者来讲,可能只是损失了100块钱,但是因此耽误的时间怎么算?警察来办案期间损失的顾客怎么算?受害者的心理创伤谁来负责?由此引起的受害者的家庭矛盾谁来解决?哪个倒霉的商贩会再次吃到顾客甲的哑巴亏?

在我看来,这种受害者不继续追究的小案,警察不光要继续追查,还要查得水落石出,清清楚楚,就算惩罚力度很轻,但也要惩罚,告诫这样的老鼠屎,作恶,哪怕是小恶也是要付出代价的,毕竟他把恶都作在了一群靠着勤劳的双手赚辛苦钱的劳动者身上。这样的人如果得不到惩戒,会寒了劳动者的心,更为不劳而获者提供了温床。话又说回来,泱泱中华,太平盛世,哪来那么多大案,能把平民百姓的小案处理好,就是一件“大案”,毕竟群众的事情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