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医生被执行死刑 (东莞杀人犯死刑立即执行)

东莞杀人犯死刑立即执行,东莞执行死刑

资料图片。

作者:陈创中 王创辉

2017年1月10日下午,东莞中院依法对卢德坤等数名罪犯执行死刑。

面瘫病人杀医 依法被惩处

2011年1月份,被告人卢德坤(34岁,陕西汉阴人)因面肌痉挛先后三次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1月30日,卢德坤再次到长安医院就诊,该医院的副主任医师刘志霖为卢德坤诊断开药。

卢德坤服药后自认为病情恶化,又到北京等地的多家医院就诊。卢德坤主观认为系刘志霖的诊治错误导致自己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为此与其离婚,遂决定报复刘志霖。

2011年8月16日上午,卢德坤在东莞市一百货店购买了一把菜刀。当日14时许,卢德坤携带菜刀来到长安医院三楼,趁刘志霖在诊室为他人看病不备之机,拿出菜刀向刘志霖的头部、颈部、躯干、四肢等部位猛砍,致刘志霖受伤倒地。

在旁边诊室接诊的医生伊峰辉听到声响外出查看,卢德坤又持菜刀追砍伊峰辉,在伊峰辉的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砍击多刀。后卢德坤被闻讯赶到的医院保安人员控制。

刘志霖虽经抢救,但终因被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伊峰辉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东莞中院认为,被告人卢德坤持菜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卢德坤仅凭个人主观臆测,认为系医生诊治加重其病情,为泄私愤蓄谋报复他人,准备犯罪工具,在医院公然持刀乱砍无辜的两名被害医生,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卢德坤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东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德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众人合谋制毒贩毒 主犯被处决

2013年1月,被告人叶俊成、林光亮受“阿强”、“光头”指使向朱远新及“大傻”、“省长”购买氯胺酮(“*粉K**”)用于贩卖,并制造*品毒**“开心水”。

李承缙受“奎哥”指使向叶俊成购买用于贩卖。林球居间介绍“光头”、“阿强”与“大傻”、“省长”交易氯胺酮,廖声星受雇请驾车接送叶俊成、林光亮及搬运氯胺酮,胡军、黎旭欣受指使为李承缙搬运氯胺酮和送毒资。陈建飞受雇请驾车从广东省惠东县运送氯胺酮到东莞市常平镇交给叶俊成、林光亮。叶俊成、林光亮共同贩卖氯胺酮489.264千克,共同制造“开心水”5544毫升。

东莞中院认为,被告人叶俊成、林光亮违反法律规定,伙同他人贩卖、制造*品毒**,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品毒**罪,贩卖、制造*品毒**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地位相同,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依法惩处。

东莞中院依法以贩卖、制造*品毒**罪判处叶俊成、林光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